单位自建公租房解决“内部需求”
在北京市西三环外首都师范大学南校区的正中央,有一片低矮的平房区。几个月后,这些平房将被全部推倒,两栋18层高、建筑面积近3万平方米的住宅楼会拔地而起。
这个平房改造的建设资金由首都师范大学自行筹集,建成后的住宅楼将定向租赁给校内的教职工,同时也是北京市2011年计划新建的公租房的一部分。
除了首都师范大学,位于北京市西南郊的良乡高教园也将自行筹建2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用于解决园区内高校教师的住宿问题。
今年1月,北京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秦海翔表示,除政府组织建设、收购公共租赁房房源外,北京市将鼓励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单位利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鼓励产业园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向园区内企业职工出租,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
秦海翔还介绍,一些国有企业也已经建起了自己持有的公租房,如燃气集团。
不仅是北京,其他一些城市也鼓励单位自建公租房。广州在去年年底出台的《关于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单位可以自建公共租赁房,并给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有关优惠政策。武汉、济南、合肥等地也打开单位自建公租房的大门。
北京经济开发区和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也成为目前北京市公租房建设的主力军。据亦庄管委会有关部门介绍,位于北京城南亦庄的北京经济开发区配建公租房4500套,已有800套住宅完成配租。中关村三大园区已有700多套人才租赁房投入使用。
1998年,中央政府推动了新一轮的房改,正式叫停了“福利分房”,逐步停止对单位自建房的审批。但也有专家指出,从1998年以来,官方的政策始终为单位自建房“留有口子”。
2007年2月,国税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要求单位职工低于成本价获得住房后,差价部分按薪金所得纳税。有业内人士认为,这表明两部门已承认单位自建房的存在。
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产业园区和单位自建公租房?
刘琳认为,“产业园区、各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出租给职工和农村集体土地建公租房的形式与原单位集资建房有本质的区别”,二者在土地获得方式、房屋建设标准和使用方式上不相同。
“目前产业园区或其他单位自建公租房的土地要求必须是利用自有土地,核心精神是停止土地的无偿占有。各产业园区、单位和农村集体土地自建公租房的面积要在50平方米以下,目前也是只租不售。”刘琳说。
“这是临时性缓解住房矛盾的办法。”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