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人人乐在公司治理上存在的问题包括“三会”运作不规范、公司制度建设与执行存在问题,内部控制上也存在薄弱环节。人人乐在新店投资事项上,尚未经董事会及相关程序审议就实施。在上市后至2011年5月间,公司全部的新门店投资事项主要经分管投资发展部的公司副总裁曾凡宏、分管法律事务部的副总裁兼董秘余忠慧、董事长兼总裁何金明三人审批通过后实施,与公司制度严重不符。更离谱的是,2011年3月,公司签约四川攀枝花店事项仅由董事长自行决定后就签署有关合同。
检查报告称,人人乐在决策程序中还出现倒置情况。公司2010年4月投资逾1亿元的广州配送中心二期工程,直至2011年4月才补充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在公司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人人乐在《公司章程》没有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还在《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该制度并未通过董事会审议,均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此外,涉及公司治理的问题还有,公司部分制度也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管理不到位;内部审计亟待加强;对超市事业部的监督机制存在不足;印章管理不规范;泰斯玛系统管理与操作存在漏洞。
在信息披露方面,人人乐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未在年报附注中披露;应收款项及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政策披露不充分等。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种种问题,人人乐表示,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制定了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