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伟 11月8日,残疾人士朱兰英女士一纸诉状,将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并公开书面赔礼道歉。一个月前,朱兰英乘坐成都航空公司航班飞往成都,登机时被以“残疾人坐轮椅不允许登机”为由拒载。
被强行推出登机口
朱女士介绍,10月8日,因家中老人去世,她于早上6时来到昆明机场,准备乘坐成都航空E U 2224航班飞往成都。当她通过安检准备登机时,遭该航班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残疾人坐轮椅不能登机”并拒绝为其退改签机票。不过,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朱女士,可出安检区购买其它航空公司的机票登机。
“为什么我可以坐其他飞机,而现在已购票并过安检属合格乘客为何不让上飞机?”朱女士要求机场相关负责人协调解决此事,最终未果。朱女士称,随后准备自己登机却遭到机场工作人员阻拦,在争执中被机场工作人员强行推出登机口,致其从轮椅上跌下3次,造成手部、头部、骶髋多处受伤。
以上细节,云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一名负责宣传人士告诉南都记者,此事已经逐渐平息,“现在也很敏感,我们不便接受采访”。
高调发公告函协商
10月13日,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以“成都航空公司的地面服务代理人”身份,向朱女士出具《公告函》进行协商。《公告函》对冲突的原因以及过程未有表述,但提出“客票有效期为一年”“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人道主义救助”等解决意见,并负责朱女士及家人在协商期间(10月8日至13日)的食宿,之后一切费用自理,同时拒绝赔礼道歉。
《公告函》结尾说,“如您不同意上述解决意见,可以通过正规法律途径和程序解决此事”。并表示,“我公司真诚希望您珍爱生命,理性维权,切勿行为过激。公民如果出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承担法律后果”。
朱女士称:“航空公司和机场一直拒绝就其歧视行为和间接暴力赔礼道歉,我感觉受到了严重的伤害。”
残疾人受歧视非个案
实际上,朱女士的遭遇绝非个案。一周前,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发布了《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通过对我国全部24家航空公司调查发现,22家航空公司对残疾人乘机提出了苛刻的限制性规定,要求残疾人乘机须“事先告知”并经承运人同意,其中有8家要求在指定地点购票时申请;有13家规定有权拒绝承运“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的残疾人。
根据我国《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并不要求所有残疾人都提前告知。同时,除《办法》规定的两种特定类型的残疾人外,其他残疾人乘机均不需要提供医疗证明。而航空公司因残疾人“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而拒绝承运,是《办法》明确禁止的歧视残疾人的行为。
类似事件近日再现
就在《报告》发布的不久,残疾人被拒绝登机实例再次发生。11月5日晚,高位截瘫、依靠轮椅出行的李先生在山西运城关公机场意欲搭乘国航C A 1391航班时,遭到了机长拒绝,无奈改签11月6日晚的C A 1391航班。6日晚,经过再次交涉,李先生最终得以登机。但对方称,下飞机需要使用无障碍设施,使用费200元。下飞机时李先生未用无障碍设施,轮椅直接从舷梯被推了下来。
《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的执笔人之一刘潇虎表示,民航局对各航空公司有关残疾人乘机的规定进行审查清理,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关键是看民航局采取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残疾人群体的诉求以及《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
目前,该《报告》已寄往民航局并被签收,目前未获任何回复。不过,针对朱女士的诉求,昆明市官渡区法院立案庭接收了起诉材料,并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