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李俊彦 通讯员 李琼) 针对澳门个别商家以利诱及误导方式欺诈内地游客的现象,日前,澳门消费者委员会通过市消委会向内地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在澳门当地出售的手机与电子产品并无“三包”的义务。
澳门消委会表示,澳门地区今年上半年受理电子产品投诉共有321宗,其中涉及游客投诉101宗,占该会处理电子产品投诉总数的31.5%。同时,广州市消委会从今年1月至今共收到有关“水货”电子产品的咨询、投诉共415宗,其中投诉有102宗。
今年5月,消费者刘小姐在天河城四楼iphone4苹果机专卖行购买一部价值4999元的iphone4手机,当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是水货,取机回家后发现说明书是繁体字,才怀疑该机是水货,要求更换国内行货。经消委会调解,该店才为刘小姐更换回国内行货。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的“水货”手机或电子产品,均不受国家“三包”规定的保护,建议在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发出“诚信店”标志的商号选购产品。
来源:d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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