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李女士称,8月29日,她和家人到蟹岛度假村一室内游泳馆游泳,将身份证、手机、现金等物品放入更衣柜。下午4点,她在服务员协助下打开更衣柜,取出洗漱用品,重新上锁后进入淋浴室。“十几分钟后返回,再次打开更衣柜,里面的物品不翼而飞。内外衣裤一件不剩。”李女士称,当时更衣室里有多名服务员巡视和服务。
事发后,李女士立即报警。当地的金盏派出所的民警和蟹岛度假村的保安赶到事发地点。警方勘察现场后,提取了相关指纹。
李女士称,事发后,她结清当天消费金额,并统计了失窃物品,“包括身份证、手机、银行卡、购物卡、U盘、现金等物品,共计3000余元。”李女士称,她把赔偿要求向蟹岛度假村提出后,一个星期后仍无结果。
昨天,蟹岛度假村游泳馆康乐总监袁先生称,警方仍在调查此案,相关赔偿要参照调查结果,因此,赔偿事宜还要等几天,赔偿额为2000到2500元。而蟹岛度假村法务部李先生随后接待了记者。李先生称,袁先生说的话不能代表公司。是小偷窃走抑或员工监守自盗,两种可能性暂时都未排除。李先生称,更衣柜是子母锁,工作人员和顾客各携带一把锁的钥匙,失窃可能性小,此类失窃,在蟹岛度假村游泳馆还是第一次发生。对于李女士的赔偿要求,李先生表示,建议当事人走法律途径,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公司会根据法院判决来赔偿。对这起案件,朝阳警方仍在调查当中。
就此事,北京久瑞律师事务所王海永律师认为,此案当中,蟹岛对消费者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王律师称,上锁的更衣柜失窃,造成消费者丢失钱物,负责安全监护的工作人员存在失职。蟹岛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其过错明显,应先承担责任,再去追究盗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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