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状告蓝月亮洗衣液含有荧光增白剂日前进入司法庭审程序。8月29日,蓝月亮案件一审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王海以原告代理人身份随同原告叶茂良一起出现在法庭上,销售蓝月亮洗衣液的广东吉之岛天贸百化有限公司同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成为被告。
2011年6月10日,叶茂良在吉之岛公司购买了蓝月亮公司生产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使用后手臂出现了无需就医的红肿发痒等不适症状,停用后不适症状不再出现。叶茂良认为,产品含有潜在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是导致出现不适症状的原因,但蓝月亮公司并没有在外包装上进行标明,是误导、欺骗消费者。叶茂良要求吉之岛公司退还货款20元,并要求蓝月亮公司向其赔偿20元。
据王海介绍,当天庭审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添加荧光增白剂的洗衣液是否可能存在危害人身、衣物的风险展开。
针对荧光增白剂是否会对人身造成风险这一问题,王海在法庭上用来反驳蓝月亮的证据是此前蓝月亮为证明荧光增白剂无毒公布的一份《广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王海指出,报告公布的动物试验明确写到受试新西兰家兔皮肤在接触荧光增白剂后皮肤出现红斑,最高刺激指数为0.33,但最终的检验结论却是“一次性完整皮肤刺激无刺激性”。王海指出,这一检验报告说法前后矛盾。
蓝月亮未在包装上标示含荧光增白剂等警示信息,还宣传有护手护肤、护衣护色功效涉嫌欺诈消费者是当天庭审中争论的第二个焦点。“蓝月亮律师强调强调亮白增艳洗衣液的卖点‘亮白增艳’是荧光增白剂的作用,那么对于亮白增艳洗衣液来说,荧光增白剂肯定是主要成分,应该按照质量法27条的规定进行标示,但蓝月亮的企业标准却对添加了荧光增白剂只字未提。”王海说。对于蓝月亮洗衣液标榜的“护手护肤、护衣护色”功效,王海援引蓝月亮方提交的证据——日本优衣库洗衣液包装上的说明,他指出,优衣库洗衣液和蓝月亮洗衣液一样,虽然标注的都是“ph值中性”,但优衣库洗衣液标注的却是“不伤手”,而蓝月亮标注的却是“护手护肤”,显然是在忽悠消费者。
对此,吉之岛公司、蓝月亮公司共同答辩称,“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符合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制定的,高于行业标准,且经过广东省质监站和国家轻工业检测中心检测,是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该产品所使用的荧光增白剂CBS添加物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广泛用于全世界造纸和洗涤剂,国内外大量文献和科研报告都显示,在衣物用品中使用荧光增白剂是安全的,不会对人体、环境造成任何负面影响。而该产品中荧光增白剂含量只有0.0091%,不是主要成分,也不是有害物质,不需要进行标注。
此外,被告律师还指出,原告叶茂良是“职业打假人”,不是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因此不能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权利。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晨报记者 孔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