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七个月女童铭铭(化名)吃了家长从无照鸡肉店购买的炸鸡块后,不幸中毒身亡。经检验,鸡块中亚硝酸盐超出国家标准150倍。
昨天上午,无照鸡肉店老板张继存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丰台法院受审,他坦言自己不清楚食品中添加亚硝酸盐的国家标准,只是凭感觉往里放,而且两年多了天天这么做。
商贩当庭鞠躬道歉
律师认为证据不足添加剂凭着感觉放
铭铭的母亲朱女士说,今年4月21日下午3时许,已有身孕的她和孩子姑姑带着铭铭去汾庄市场,并给孩子买了炸鸡块。到家后,她们都吃了炸鸡。约半小时后,孩子嘴唇发紫,不停哭闹,且越来越严重,就将孩子送到医院。路上,她们也吐了。当晚7时许,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铭铭的父亲徐某说,医生当时告诉他,孩子胃里的亚硝酸盐含量超过标准70%,怀疑有人投毒。徐某报案后,出售炸鸡的张继存被抓获。后经检测,涉案炸鸡中亚硝酸盐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50倍,铭铭则符合服用含亚硝酸盐的食物引起中毒死亡。
昨天,孩子父母提出6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张继存说,没有积蓄,等出去后卖血来赔,并向家属鞠躬道歉。
律师认为证据不足
昨天,张继存的辩护人表示,张继存在案发当天使用的亚硝酸盐方法及计量与以前没有不同,但无其他人出现中毒情况。铭铭在案发当天还吃了饺子和烤红薯,里面是否含有亚硝酸盐并没有检验。辩护人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应认定张继存无罪。
公诉人则称,根据307医院毒检室主任的证言证实,食用亚硝酸盐的症状要根据食量的大小,按照人的体重衡量,同样剂量的亚硝酸盐成人食用可能没事,但是儿童食用可能会中毒。且经检验,张继存制作的炸鸡,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铭铭当天早上吃完其他食品均无不良反应,吃了炸鸡后半小时出事。公诉人认为,可以认定张继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到三年。对此,张继存称没想到会出这么大事。
添加剂凭着感觉放
现年33岁的张继存是河南人,2009年来京后一直以卖炸鸡为业。今年正月二十左右,他在汾庄市场租房,开始经营鸡肉食品店。他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张继存称,他每天中午去买冷冻鸡肉,到家后腌制,“放盐、味精、十三香等调料,为了让肉熟得快,还放一种食品添加剂叫亚硝酸盐。”鸡肉腌好后煮了,再包上淀粉炸,就可以销售了。对于亚硝酸盐,他说是从正规的食品添加剂销售公司买的,虽然外包装上写着用量是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但他从不称重。“每次我就凭着感觉放,大约制作100斤肉食,放一小勺亚硝酸盐”。按照张继存的说法,他从事这个行业两年来,一直这样做炸鸡,没人投诉说吃出问题。直到今年4月21日晚,警察找到他,说有人吃了他卖的炸鸡后中毒身亡。
■记者探访
亚硝酸盐成熟食“作料”
昨天,记者在丰台区六里桥走访了多名卖熟肉的商贩,有卖炸鸡的,也有卖肉串和酱猪肉的。对于制作时是否添加了亚硝酸盐,商贩几乎都否认,但当被质疑为何有的熟肉色泽特别光鲜时,有商贩就坦言“确实放了点”,随后补上一句“放得很少,吃了没事”。
有商贩告诉记者,做熟肉这行的就没有不加亚硝酸盐的,一是为了提色吸引人,另外让肉熟得快,也能起到防腐的作用。对于添加剂量的问题,商贩说基本都是凭感觉,他们知道亚硝酸盐能让人中毒,不敢多放。
想买亚硝酸盐仍有办法
张继存的亚硝酸盐是从位于南四环马家楼桥西南角的北京北方霞光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买的。昨天,记者以顾客身份来到这家公司,门口左侧有一个高危食品添加剂销售专区,但没有亚硝酸盐。店内工作人员说,亚硝酸盐没货,自从女童吃炸鸡导致亚硝酸盐中毒的事件发生后,工商进行了严查。5月底开始,个人和个体户都不能买亚硝酸盐了。现在购买高风险食品添加剂需提供企业注册执照、税务登记证,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和购买者的身份证,备案后才能买。
“如果没有这些证,拿别人的也可以。证件齐了就可以卖给你,买回去怎么用,就和我们没关系了。”工作人员说,好多人也都是托别人买。
>>名词解释
亚硝酸盐主要是指亚硝酸钠,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且发病急速,一般潜伏期1至3小时。食入0.3至0.5克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约3克可致死。
(记者 刘薇 袁国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