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9月全省专项抽查购物卡实名制落实情况
消费者可拨12312举报投诉
记者 未晓芳 实习生 许瑞仪
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5月25日曾转发了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购物卡进行规范管理。随着中秋、国庆两大节日日益临近,长沙各大商场、超市的售卡业务即将进入旺季,8月15日,记者在长沙调查发现,多数商家规避了《意见》中要求的“实名登记”,将购物卡面值限定在千元以内,但也有部分商场对预付费购物卡发售不记名、不限额,付款方式也任消费者自由选择。
记者了解到,省商务厅已下发文件,称9月起将针对单用途预付卡的发行操作在全省展开专项检查。
【现象】 购物卡额度无限制
8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沙市解放西路的沃尔玛超市,在二楼的“大宗购物处”就办理购物卡进行咨询。“购物卡面值从50元到1000元不等,办理多少张都行。”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回答记者。记者当即声称打算购买50张面值1000元的卡作为公司福利发放,询问是否可用现金支付。这位工作人员当场给予肯定。
当记者询问是否要用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时,工作人员连忙摇头称,只需填个身份证号,便于留存记录给超市领导看,也不会存电子档,即使查起来也查不到。
在王府井百货九楼的团购中心,一位祝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购物卡面值从100元到5000元可任选,“只要登记购卡人的身份证号,不需要写单位名称,付款方式也可自行选择。”
随后,记者走访了其它多家商场超市,工作人员都一致表示,“实名制只是走形式”。
【执行】 商场“强迫”消费者实名太难
购物卡实名制为何成为“一纸空文”呢?
长沙一家百货商场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是为了送礼,因担心信息泄露,对于实名登记很敏感,因此执行起来特别困难。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目前银行贷款利率高企、民间高利贷盛行的形势下,商家发行购物卡,可以在卖出货物之前拿到资金,犹如开辟了第二家银行。如果消费者反感实名制,企业不可能把上门的客户往外推。
此外,新规定细则不明确也是重要原因。一家连锁超市相关负责人认为,新规定很笼统,实名登记是否需要留身份证明,办卡单位如何存留、登记等都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商家操作起来很难。
【操作】 发卡规模大的将列入重点目录管理
针对商业预付卡监管不严、违反财务纪律、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问题,上周,省商务厅下发了《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称要“使违规滥发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为在2011年中秋、国庆前得到初步遏制,2012年元旦、春节前取得一定成效。”
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商业企业尽快制定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操作办法,落实购卡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卡制和限额发行制。 对发卡规模大、消费者数量多的商业企业,特别是大型百货商场、超市和较大规模的餐饮、美容美发、健身、洗浴等生活服务行业将列入重点发卡人目录进行管理。
【行动】 9月全省将开展专项检查
据了解,9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在全省开展一次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将以现场检查和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发卡企业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购卡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卡制和限额发行制等落实到位。
对拒不执行的企业还将通过媒体曝光。市民可拨打12312商务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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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三大管理规范
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