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洗车券、就餐券……目前,团购网站因品种繁多、价格实惠,受到广大市民的追捧,然而享受优惠和便利的同时,团购消费者也遇到不少窝心事。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参与团购过程中,应及时索要购物凭证,以便维权。
●团购:
打包不允许 图物有出入
前不久,郝女士在某知名团购网站团购到向阳路某饭店的三人套餐。一家三口用餐结束后,发现剩下三只鸭头,便让服务员打包,竟得到“网上团购套餐的顾客,不允许打包”的回复。这番话引来郝女士的质疑:“剩余饭菜,团购顾客不准打包,不公平不说,还造成浪费。”但服务员坚称:“这是规定。”
因团购窝心的还有武安市的刘先生。日前,他以1600元的价格在某团购网站订购了一款手机,到货后发现竟是另一款手机,功能比订购的那一款少很多。他拨打订购热线询问,对方回答说,刘先生订购的那款手机已售完,加钱可换购另一款。无奈之下,刘先生只能加钱换购,但让他始料未及的是,他把手机和钱款一并寄出后,再也没了回音,订购热线也打不通。
●工商:
电话要核实 购物索凭证
来自市工商局的一份消费者投诉分析显示,除了支付方式、服务和产品质量上难以让消费者放心,消费者和团购厂家的信息获取不对称,也容易让消费者落入陷阱。
对此,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团购时首先应注意识别网站的合法备案标志,并对网站联系电话进行核实。其次不要轻信价格特别低的商品,因为有可能是卖家欺骗消费者的诱饵。团购的产品、价格、数量均为厂家或商家事先设定,其产品性能是否先进、价格是否比同类产品便宜,消费者最好以眼见为实、货比三家的心态选购,以免被网上的精美图片、夸大的介绍所迷惑。购物过程中,注意保存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尽量向经营者索取发票,以便事后维权。
●律师:
法律处空白 商家应诚信
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冯家泉律师表示,以上消费案例均反映出商家违反了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分别侵犯了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于团购出现的问题,目前尚无一套健全的措施去应对,只能希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能够增强诚信意识,而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尽可能掌握市场交易信息,不要盲目消费,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使相关执法部门实施有效监管。
邯郸合同法律师网创办人郑天赐律师也提醒说:“团购前先了解该类商品的价格、品牌以及性能,若价格和商场的同类商品相差太悬殊,就要留个心眼,不要轻易被‘团购优惠’忽悠。其次索取发票,发票不仅是交易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发现所买商品为假冒伪劣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保留网上聊天记录、短信留言等订货单据,还要注意保留商家的联系方式、资质等,以备维权时使用。” 本报记者 曹璐 石璐 (KO.)
来源:邯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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