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鹏) 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昨日转发中国烟草总公司通知称,2012年4月1日起,我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卷烟一律采用新的卷烟包装标志。警语字号将加大,并且撤销英文警语,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要足够明显、醒目。
根据通知,卷烟条包的字体高度要不小于6.5毫米,卷烟盒包的字体高度不小于4毫米;撤销的英文警语以《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中的另一套中文警语替代。
根据规定,卷烟企业要在11月30日前将新包装标志提交到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知中强调,卷烟包装标志审核专家小组成员由国家烟草局遴选。
昨日下午,在北京市广渠门附近的一家烟草销售店前,一名烟民告诉记者,“吸烟有害健康”印上去好几年了,每天都能看见,是不是加大字号、是否更醒目都不会影响他购买香烟,“加不加大字号,无所谓。”因为“已经习惯了”。记者身边其他烟民,也基本持有同样的观点。
■ 质疑
“包装审核专家不应由烟草局遴选”
控烟专家、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认为新规定“换汤不换药”。
有20多年控烟经历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杨功焕分析说,在整个社会的推动下,尤其是“控烟”的内容写进“十二五规划”中以后,烟草部门是在被迫的进行改变。但根据公约规定,烟草包装的修改应该是政府行为,现在却由烟草公司发文件来修改,“卖烟的来修改烟草包装,这怎么能改好?”
记者看到,在通知中,虽然表示要成立“卷烟包装标志审核专家小组”,但是却规定了“小组成员要由国家烟草局遴选”。吴宜群表示,烟草涉及公民的健康,应该由主管健康的部门来进行专家遴选,而健康专家也必须加入其中。
此外,吴宜群和杨功焕均认为,根据国际经验,将警示图片印刷到烟盒上,才能达到控烟效果。
目前共有42个国家要求烟包上有图形警示标志,其中30个国家的图形警示标志面积至少达到了烟包面积的50%,这些图片包括因吸烟濒死的病人、牙齿脱落、牙龈溃烂、黑色肺部等画面。但是,这42个国家和地区中不包括中国内地。
本报记者 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