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83条规定,绿谷集团在申报双灵固本散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临床实验资料,骗取药品批准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撤销该药品批号,并在其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进行公告。但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却仅仅注销了该药批号,没有向社会公告,给企业继续欺骗患者留下了空间。”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李银律师告诉记者,撤销药品批号,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相应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注销药品批号,则是正常的行政处理,例如,某种药品法定生产期满,不再继续生产的,即可注销药品批号,企业一般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绿谷集团并没有因为双灵固本散的召回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双灵固本散早有准备,在双灵固本散的批文被注销前,绿谷集团已经开始推出其替代产品——绿谷灵芝宝。7月26日,记者在对北京绿谷中医门诊(位于北京肿瘤医院西侧的新洲商务大厦206室)暗访时发现,绿谷研究院的所谓专家仍在夸张地忽悠患者。一位姓贺的女大夫对记者说,虽然产品升级换代,但为了肿瘤患者的利益,价格却更优惠,比双灵固本散下降了40%。
记者发现,新装上市的绿谷灵芝宝的包装以及宣传资料上仍旧抄袭双灵固本散的功效宣传,价格是680元/盒。据调查,绿谷灵芝宝原来卖280元/盒,在中华灵芝宝更名为双灵固本散后,绿谷灵芝宝一度曾作为购买双灵固本散的赠品使用。记者发现,绿谷灵芝宝粉剂批文为“卫食健字1998第382号”,意味着早在2002年中华灵芝宝更名前,该产品就已经存在了。
“由于双灵固本散(中华灵芝宝)虚假广告的影响很大,受害患者比较多,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布双灵固本散(中华灵芝宝)药品批号被注销的事实,让广大患者不再受害。”李银说。据绿谷集团对外声称,知道并使用绿谷灵芝抗癌产品的已经达到150万人。
李银律师对记者说,虽有患者起诉绿谷,但也只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双倍赔偿,这相对绿谷长期造假欺诈给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来讲,“顶多就是挠个痒痒”。
一个保健品,骗了无数人。十年来,一大批全国各地患者的投诉信不断寄往有关部门和媒体,也有不少领导批示查处,但上海绿谷“岿然屹立”,十年不倒。业内人士“佩服”地说,绿谷的“公关能力”堪称一绝。
调查中,记者曾向绿谷总部发去如下采访提纲:1、绿谷集团为什么会主动申报注销双灵固本散的药品批准文号?2、既然双灵固本散已经注销,为什么截至目前在北京等地区仍在销售?3、绿谷集团的宣传材料中说绿谷灵芝宝是新一代产品,为什么其批号是1998年的?4、你们的宣传材料中说绿谷灵芝宝是运用专利号ZL200410014681.3这一新技术生产的,为什么在国家知识产权的数据库中查不到,能否提供专利的复印件?当天,上海绿谷集团已经确认收到记者的传真,记者也希望听听他们的意见,之后记者多次电话联系,接线员表示有关领导不在,直到发稿时,未见对方回复。
绿谷造假的责任该不该深究?其药字号是该撤消还是该注销?其第三代产品有没有抗癌功效?这些问题本报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