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谈高晓松酒驾案:醉驾行为社会危害大 触犯刑法
昨日下午,法警为高晓松打开手铐,庭审正式开始
高晓松醉驾案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
昨日下午,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酒驾车造成4车追尾事故,被控危险驾驶罪在东城法院出庭受审。法官当庭宣判其罪名成立,判处拘役6个月,处罚金4000元。
同日,东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醉驾入刑后北京首个醉驾司机李俊杰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庭审未开始鞠躬认罪
昨日下午2时30分许,高晓松在两名法警押送下进入法庭。高晓松并未穿囚服,而是身着一件白色T恤。面对几十台相机的咔嚓声,他显得很镇定。刚走到法庭中央,他便回过身,分别向旁听席、媒体和法官鞠躬。随后,法警将其手铐打开,审讯正式开始。面对醉驾的事实和指控罪名,高晓松表示“自愿认罪”。
未等到代驾自驾肇事
高晓松称,5月9日,他与两个朋友在昆仑饭店29楼吃晚饭,喝了一瓶白葡萄酒;晚饭后,又到一楼和一个朋友喝了一瓶威士忌。
当时,高晓松有事要走,与其喝酒的朋友吴某让服务生叫了代驾,等了20多分钟后代驾还未赶到,就自己开车上路。
车行至东直门外大街时,撞上一辆出租车,随后造成4车追尾。事发后,他在现场等候警察处理。据出租车司机及车上乘客证明,当时他们下车查看情况,高晓松也下车,但其嘴里有酒味。
律师提交伤者求情信
昨日,高晓松的律师提供了几份证据,包括高的圈内朋友张亚东、小柯(微博)等人的证言,“高晓松平时喝酒都为应酬,不是主动酗酒的人,能约束自己。平时如果喝酒,都会找司机将其车开回家。”
律师还提交了伤者的谅解书以及向法庭的求情信,并表示,事发后,高晓松委托朋友对伤者进行道歉,并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赔偿数额不便透露。
“酒令智昏 以我为戒”
在自我辩护阶段,高晓松进行了五六分钟的检讨。“我没有任何要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只有忏悔。”他还拿出自己书写的8个大字“酒令智昏 以我为戒”展示给媒体看,并再次鞠躬道歉。
休息5分钟后,法官当庭做出前述判决。高晓松的表情凝重,并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 忏悔语录
终生做义工 宣传不酒驾
昨天早上,我第一次离开看守所,戴着手铐、脚镣坐在囚车的地板上,看着窗外自由的阳光和人,我在问自己,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让人自由,最后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
因为我的行为侵害了别人的自由。我在明知自己酒醉,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就是对他人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极端的不负责任。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这是我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接受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制裁,彻底反省。今后,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艺术工作者。
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全部的损失,终生做义工,宣传不要酒驾、醉驾。我愿意义务拍摄宣传片,告诉每个爱喝酒的朋友,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珍惜短暂的人生给予我们的一切。
最后,在这向全社会以及我的家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高晓松在东城法院法庭忏悔摘录
■ 庭审现场
最高院副院长讲话成焦点
在高晓松案辩论阶段,最高院副院长张军此前的一席讲话成为辩论焦点。
高晓松律师提出,5月1日刑法修正案实施,与此相应的司法解释、操作细则没有使这个罪名在侦查起诉更规范时,在高晓松醉驾事发第二天,最高院副院长张军讲话称“慎重量刑”。同时,新华网记者来信栏目有描述说,醉驾本身是很复杂的,不应一视同仁。如果简单执法,不符合宽严相济的政策。
律师提出,高晓松一贯表现良好,当时也找过代驾,希望量刑考虑。他进行了积极赔偿,悔过自新,取得被害人原谅,希望从轻和缓刑处理。
针对最高院副院长的讲话,检方对此表示,我国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才是对刑法的有效解释,辩护人称的“讲话”并非以上两种。其次,醉酒后人的辨认能力减弱甚至丧失,极有可能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危害公共安全,达到刑罚程度。第三,高晓松3倍醉酒驾车,行为社会危害大,不属于“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两次打断律师强调“已认罪”
在辩论阶段,检察官表示,根据证据材料,高晓松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由于案发时是成年,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追究刑责。但其到案后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检察官称,高晓松能在案发现场等待处理,面对媒体连说多个“对不起”,表示了自己的歉意,请法庭根据这些情节依法判处。
高晓松的律师在辩护时,对酒精含量的鉴定结论提出了质疑,认为有瑕疵。但高晓松打断律师的发言,“律师,我已经认罪了。”
随后律师称,由于鉴定程序有瑕疵,他本来可做无罪辩护,但在与高晓松会见时,他坚决表示“我喝酒了,出事了,不想回避”。
律师还表示,希望法庭不要因为高晓松是公众人物,为了表现平等而刻意对其从重处罚。此时,高晓松再次打断,“我相信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