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限,没下限,不违法"
购买这些"短命土地"上的商品房过程中,不管是政府还是开发商,没有人告诉买房者这些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只有5年。接受记者采访的村民均表示,"如果知道,我们肯定不能买。"
"国家土地法对土地的出让年限的规定,有上限,没下限。"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一泉这样回应本报记者:"国土局不存在不当行为。"
面对众多房主"没有下限,好端端的商品房,土地证使用年限政府就可以规定5年土地使用期、开发商和政府极端不负责任"等问题的质疑,张一泉在请示梅河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关卫东后向本报记者表示,采访必须经市委宣传部同意。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的出让年限一般最高为50-70年。"虽然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最低年限,但商品房土地出让年限一般都在50年以上,除非该土地不符合城市未来规划。5年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是个别商品房建设项目有可能,但一个城市大部分商品房建设项目都是5年土地使用期,又不通过公开的渠道告之公众,这个政策一定就有问题。"吉林省政府法制系统的一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
在梅河口市建设局规,记者同样遭到规划处主任王玉军"采访必须市委经宣传部同意"的回应。
"这些短命的土地,政府今后会怎么办,我们必须将这个问题追问到底。我们的房子,因为土地使用证到期,一直无法向银行抵押贷款。"梅河口市房产局等机关单位的多名工作人员,在24日给记者打来电话也表示,他们这些"有身份"的人的房子,现在同样面临土地"短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