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3日上午,位于济南高新区的山东长安建设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来了一二十位市民,他们都是该企业开发的长安欣苑1号楼和8号楼的业主代表,因为开发企业近期连续两次延期交房,他们给企业送来了维权公告书。
开发商称是天气原因致工程延期
记者3日在该项目现场看到,楼房的主体已经完工,外墙保温和装修等也已经全部做完,但小区内的绿化和管道铺设等配套施工还没有完成,现场有挖掘机正在工作,楼前很多地方都是黄土和等待铺设的管道。
在开发企业里,公司相关负责人出面就延期交房的相关原因等进行了解释,并一再承诺会继续交房。
该公司一位姓李的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之所以延期交房,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前期济南连续阴雨天,导致地面和土质发生变化,无法进行硬化等施工,因此施工拖了一段时间。而关于施工方面,该负责人解释说他们与施工队在资金等方面没有问题。
交房是否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该负责人解释说,11月底前肯定会交房,相关的验收工作在本月中旬就可以进行,月底交房肯定没问题。
对于业主所提出的提高赔偿标准的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只能按照合同中要求的赔偿比例来赔付。
对于开发企业的延期理由,不少业主表示不认同,“天气原因的话,为什么其他项目人家能施工。”一位业主说,他们还是很担心到月底交不了房,近期会再和开发商进行相关商讨。
■律师观点:违约责任没解决别轻易签新合同
齐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瑞福表示,从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情况来看,2009年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覆盖了之前的认购协议。这样一来,双方又达成了新的协议,之前的相关约定也就不好继续追究。双方应该按照新的合同约定来执行。
陈瑞福指出,开发商如果在前期认购协议中有明显的违约行为时,购房者不要轻易再签新的协议。为了维护好购房者的利益,开发商要么先把之前的违约责任赔偿完,再签新的合同。如果没有解决之前的问题,双方在签订新的合同时,也要把之前的问题在新的协议中做出规定和要求。而不是简单地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