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提供的房产证及交费发票复印件
在房管所办理的手续,拿到了正规发票,可是一年多后却发现10万元买到的房子产权人不是自己。近日,杨女士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杨女士:
真发票,房产证假的?
2010年3月,杨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位于长堤街258号至260号的公房,并将十万元钱租赁转让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了前房主江先生。房产证拿到后不久她便去广州帮着女儿带孩子。
今年9月,已经从硚房集团退休的杨女士从一位过去的同事处听说,当时给她办手续的那位房管员涉嫌办理假房产证“出事了”,便赶紧回武汉。她到房管所去一查,结果傻了眼:房管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她手中的房产证上的公章是伪造的,而房子的产权人不是她,也不是上一任房主江先生,而是另一位张先生。
“我过年的时候还准备来交房租,那时候陈房管员还告诉我上一任房主一口气交过四年的,让我不用管,我还想怎么有这么好的事情……现在怎么成这样了?”这个快六十岁的她听到房产证可能是假的消息时,受惊摔了一跤。见到记者时候,她脸上还有淤青,腿上也还看得到淤血。
硚房三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杨女士,把房子卖给她的江先生也并非这套房子最先的主人,他是第三个经手人,2007年江先生从钱女士手上买到这套房,钱女士的上一家才是张某。可实际上,在房管所的档案中,产权人始终是张某的名字,从来没有变更过。
杨女士退休前的工作也是房管员,对房产转让手续较为熟悉:“我们交易的时候双方都出具自己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交了手续费,还拿到了置换站开的正规发票,产权人的名字怎么会姓张?房产证怎么又是假的?”
房管所:
是假证,公章系伪造
记者随后来到硚房三所,范所长告诉记者,从2007年时,“第二任房主”钱女士转给第三任的江先生所持的房产证便是假的。“钱女士提供的住房证明是假的,在办理产权变更时我们会将信息进行核实,如果发现不合,就不会办理变更。当时办证的房管员就是陈某,他估计自己知道信息不真实就通不过核实,干脆就没提交变更的手续……所以档案就没有变更,一直是张某的名字。”
2007年,钱女士将这套房子以5万块的价格转给了江先生;三年后,江先生又以10万元的价格转手给了杨女士。微妙的是,这个过程中,办理转让手续的房管员一直都是陈某。于是,这套16平米的房子悄然“三易其主”,而档案却从未变更,而这本伪造的房产证在在4年间则被反复买卖交易了三次。
问及这些假证是怎么做出来时,范所长表示不清楚。她告诉记者,杨女士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上公章是伪造的,并指出“承租人信息”一栏里江某的身份证号都是未填写的空白,这是不符合规范的。
据杨女士透露,她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和她一样在这位陈某手中办出假证的还有其他人。长堤街258号至260号的房主张先生到底是否曾经将房子卖给过“第二任房主”钱女士,还有多少和杨女士类似遭遇的市民这些“具体细节问题”,房管所和硚房集团表示,目前此案已经报警,具体细节还在调查,他们不便多说。
然而,谜团的核心,涉嫌办理伪造房产证的房管员陈某却找不到人,记者拨打他的手机已是空号。
杨女士告诉记者,她买这套房时,当时和中介谈的是“十万元包干”,她想着办手续的是房管员,也算以前的同事,便将手续全部交给他办理了。“不相信房管员,还相信谁啊?”
对于为什么会给这一本不成立的交易开出了房产变更手续的正规发票,还收了手续费,硚房集团纪委部门的负责人解释,主要是该房管员利用了管理的漏洞。“办理房产证一般在房管员将材料报来后,会有至少三级审查……可能是当时的工作人员被蒙蔽,看到房管员报来材料都齐全,也就出纰漏了。”同时,杨女士办理房产证时,双方将材料都交与房管员后就全权委托其办理,也给对方留下了“小动作”的机会。
目前,硚房集团已就此事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并展开调查,初步认定该房管员将负主要责任,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在继续调查中。目前,这位陈姓房管员已被停职,集团则向派出所报案,同时,承诺将督促责任人对杨女士的损失作出赔偿。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转让时,交易双方应当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转让方婚姻状况证明、受让方家庭主要成员户口簿复印件亲自到房管所来办理相关手续,并索要正规发票,切莫将手续委托中介或他人办理。拿到房产证后,市民还可到房管所核实房产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