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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鬼故事”的传播,紫荆豪庭整个楼盘无辜地贬值了1.55亿元,平均每个业主受损近50万元。开发商属于“项目公司”,卖完房就撤,没为闹鬼谣言作出官方解释,是谣言越传越广的重要原因。
记者调查发现,房地产业没有售后服务意识和机制,“项目公司”消失后导致业主维权难的现象,在本市普遍存在。
楼盘贬值?
整栋楼“损失”上亿
“闹鬼”吓跑众多客户
紫荆豪庭小区物业公司的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物业记录,紫荆豪庭已经没有“一手房”。
据周边的房产中介介绍,受“鬼故事”的负面影响,目前紫荆豪庭的均价为每平方米2.8万元,比周边的锦湖园公寓[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团结湖公寓这些同品质楼盘每平方米要便宜3000元。
紫荆豪庭由两座26层塔楼公寓组成,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1698.55平方米。按现今的房价计算,整个楼盘全体业主蒙受的房价损失高达1.55亿元。整个楼盘共分328户,平均每户损失近50万元。
但即便是贱卖, “鬼故事”照样吓跑了很多人。
紫荆豪庭附近的房屋中介人员纷纷诉苦说,很多客户原本对楼盘比较满意,但一听说“闹鬼”立刻放弃。
业主刘女士等多名业主联系本报记者,希望能为紫荆豪庭辟谣。他们表示,总有人问自己小区里有没有鬼,让人心情很差。
谁来辟谣?
开发商“消失”
没人理会“鬼故事”
记者从业主处得知,自始至终,紫荆豪庭的开发商北京科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没站出来解释“闹鬼”一事。开发紫荆豪庭的北京科管房地产公司,能够查询到的电话都已不能使用。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科管房地产公司只开发过紫荆豪庭一个楼盘,之后便销声匿迹。
据了解,紫荆豪庭与中海地产[简介 最新动态]有关。记者致电中海地产北京公司核实,前台人员让记者联系一位姓刘的女士。
刘女士承认中海地产确实参与过紫荆豪庭这个项目,但负责过这个项目的员工都已离职,现在的员工已经说不清当时的情况。
当记者请刘女士帮忙联系离职的知情员工时,对方口气里透着不耐烦,一再强调“房子早卖完了,项目五六年前就终结了”。
没有“官方”辟谣
“鬼故事”越传越邪乎
没有“官方”解释,有人就开始在网上胡解释。有人说,房间里有鬼影,是因为室内墙面用了磁性材料,于是墙成了录影带,天上一打闪电就等于“开始拍摄”,再一打闪电就等于“播放”,墙上的影子其实是住户的人影。
也有人认为,这是开发商的合伙人散伙后“装神弄鬼”,目的是影响楼盘销售。
“鬼故事”不能被驳倒,于是越传越广。
辽宁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文然表示,人们面对新鲜事物,第一反应是当成谈资传播它。因此官方及时权威的辟谣,是防止谣言扩散的最好方式,也是唯一的方式。紫荆豪庭“闹鬼”事件中,开发商和权威部门始终没出面做出解释,是谣言越传越邪乎的重要原因。
表一
●阳明广安园
北京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开发商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后下落不明,逾期未办房产证
●宝鼎中心
北京致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逾期多年未办房产证
●泰然居
北京泰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开发商未将购房者资料报住建委备案,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证
专家建议
购房者选房
要了解开发商“背景”
多名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解决房地产业的售后服务问题,关键在于政府部门的引导,通过制定规范来强制开发商建立“卖完房得负责到底”的意识和机制。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其实“项目公司”是没有明确定义的。购房者不能仅因某个企业之前没开发过楼盘,就认定其属于“项目公司”。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不是“项目完了就散”,完全靠股东各方的合议,有些或许会一直合作下去,成为品牌。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从事房地产研究的郭馨梅教授说,遇到情况后,业主如果通过现有的物业公司找不到开发商,捷径是求助于政府主管部门。
郭教授建议,购房者选房时不要只在乎价格和地段,也要适当了解开发商的“背景”,否则入住后可能会遇到和紫荆豪庭类似的烦恼。
谁来售后?
“项目公司”开发
“寿命”只有六七年
一位房地产业管理层人士告诉记者,像科管公司这种“打一枪就走”的公司,业内叫它“项目公司”,即为了某个楼盘的开发销售,由多个公司或自然人共同设立的公司。房子卖完了,各方的合作结束了,公司就不再实际经营,成为空壳。
据了解,2007年北京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4000多家。
“真正活跃的顶多100家,其他多半是‘项目公司’。”该人士感叹道,与商品房70年的使用期相比,寿命多半只有六七年的“项目公司”,难以担当售后服务的重任。
如果购房若干年后,出现了比闹鬼更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需要开发商出面解决或做出赔偿,而“项目公司”又消失了,业主该怎么办?
表二
●盛金天桥商厦
北京世纪天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因开发商原因未能订立担保合同,无法贷款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福臻家园
北京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办理房产证逾期
●金岛花园[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松苑
北京华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逾期不办房产证
房屋出现问题
找物业公司不管事
律师刘琳表示,有人误以为物业应替开发商“受过”,其实并非如此。
从法律关系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是开发商和业主,因此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只能向开发商追究责任。
“就算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也不行。何况很多年以后,有裙带关系的物业可能已经离开,新物业更没这个责任了。”刘律师说。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业主可以到工商局查开发公司的股东构成,然后找股东。
但记者调查发现,普通公民无权查询此事项,除非委托律师。问题在于,如果业主只是想找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不到起诉的地步,为了到工商局找个联系方式,就要花上一笔律师费。
“卖房才是硬道理”
房企没有“售后服务”机制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刘士武表示,房屋既然属于商品,那么开发商就有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除房屋质量问题以外,开发商也应给业主营造出温馨和谐的居住氛围。“鬼宅”谣言显然对楼盘造成伤害,开发商应去辟谣。
而一位房地产销售经理表示,和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的售后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很多开发商认为“卖房才是硬道理”,没有售后服务机制。
“在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房产商对客户的理念是‘终生锁定’。在满足业主各个年龄阶段购房需求的同时,又潜移默化地把他们的亲友发展成了客户。”他说。
谁来受审?
买卖房屋官司
开发商大多缺席
“房子卖完以后公司就找不着了,这种事多了。”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副庭长赵玉东表示,其中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开发公司属于“名存实亡”,则被告主体仍为开发公司。公司实在联系不到就只能缺席审判,执行阶段如果发现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抽逃,则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果开发公司已经注销,则被告主体为原公司股东。
赵玉东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找人、调查都很困难,光缺席审理之前的公告期就要六个月,业主维权过程肯定是旷日持久。
“前几年我们庭有个案子,法官给起诉的业主解释完情况,业主当时就撤诉了。对方无奈地称还是自己想别的办法吧。”赵玉东说。
经过走访各区法院记者了解到,2008年以来,本市法院审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被起诉的开发商在诉讼中缺席的案件很多,其中绝大多数涉案开发商为“项目公司”(见表一、二、三)。
表三
●现代花园
北京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未按照约定交房和装修
●温泉北里
北京中孚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逾期未办房产证
●国恒基业大厦[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
北京国恒基业房地产开发中心
诉讼缘由:逾期未办房产证
●腾龙家园
北京华风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逾期交房
文/记者 付中
闫新红
实习生 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