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零售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
通知表示,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的超市、百货店、电器专业店等大型零售企业及其下属门店。清理整顿的零售企业,其最大单店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含)、门店数超过20家(含),且2010年销售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对于供应商反映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的其他零售企业,也可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通知明确,清理整顿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零售商收取使用促销服务收费行为、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要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等。清理整顿工作主要包括零售商自查自纠、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等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由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参加。通知要求,各地方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整体组织协调,牵头组织约谈零售商和规范促销服务费工作。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牵头负责清理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税务部门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零售商开展税收检查并依法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和促销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同发展改革(物价)部门清理大型零售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违规收费的行为。公安机关对涉嫌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