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巧妙的“化妆”,披上看似合法的外衣,拐弯抹角地与有关的知名品牌搭上关系……为了在市场上抢得一杯羹,一些企业使出浑身解数,为自己生产的产品“攀亲”、“镀金”,欺骗消费者。记者从海盐县工商局了解到,在上半年的“双打”行动中,“傍名牌”已经成了不少企业迷乱消费者双眼的主要手段。
“李鬼”攀亲当地商标奔向境外
当“格力厨卫”与“格力”攀上亲戚后,一切看似已经合法。海盐一家电企业把自己注册的“Gelichuwei”商标先转让给了在香港注册的“广东格力厨卫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再通过商标授权的方式进行生产,在其生产的产品中标注“Gelichuwei”商标,并在其商标下方标注“格力厨卫”,另标注“商标持有:广东格力厨卫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盐某电器厂的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这家厂家生产的产品成功地和境外公司攀上了亲戚。
“商标的构成要素和商号的构成要素都可以是文字,两者构成要素相似。”县工商局相关专家告诉记者,老百姓常将商标、商号混为一谈,不懂区别。所以一旦有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把他人的著名商标注册成自己的商号,或者把他人的知名商号注册成自己的商标,用来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就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移花接木真假“樱花”难辨别
海盐某电器厂将其注册的两个商标进行了组合使用,其中一个是图案商标(十个花瓣的花朵),另一个是英文商标(SAIKLIRA),当这两个商标组合在一起时就与“樱花”(五个花瓣的花朵加SAKURA)的商标十分相似,普通消费者很难分辨。
对这种现象,《商标法》也有明确规定: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就很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借壳镀金套上境外企业的光环
海盐某电器有限公司将其注册的商标“现代”作为字号在香港注册“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再以商标许可使用在当地生产销售,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就拥有了“现代(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光环。
“经营者将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作为字号在境外申请注册为企业名称,并以委托生产等形式在当地市场上生产并销售,虽然未造成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误认。”相关专家介绍,厂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借助境外企业的“含金量”,这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准则,不仅误导广大消费者,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