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尽快采取措施,掌握大笔科研经费的教授群体可能沦为新的腐败高发人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日前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发出警示。
本报近日推出“穷教授VS富教授”系列报道与讨论后,得到了读者的积极响应,不少读者提出,问题不在于教授的穷富,而是穷富的原因,富教授致富路径值得深究。
就此,中国青年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海淀区以高校集中而闻名。一些检察官告诉记者,高校科研经费腐败已经成为新问题:教授们在科研经费支配上不乏混乱现象,一些课题经费直接变成了个人收入,而围绕科研经费甚至形成了一条隐秘的腐败生态链,在这一链条上,有教授、有财务会计、有科研仪器采购人员……
办案检察官指出,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的加大,科研经费监管亟待加强,频频发生在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给科研人才和资金管理敲响了警钟。
“跑冒滴漏,触目惊心”
长达九年时间,学院会计贪污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达106笔之多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小兵对于3年前侦办的一起小会计“乾坤大挪移”的故事记忆犹新。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派驻化学学院的会计,所在学院老教授较多,课题资源丰富。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还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授们往往不太关注账户金额的变化,一笔钱有时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
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最开始,赵静在教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别人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忌,每年贪污大约在一两万元。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将近20万元。
最为疯狂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用完的,竟然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名。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达106笔之多。
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发还原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张小兵说,从这起典型案件可以看出,“高校科研经费的跑冒滴漏,手法多样,触目惊心。”
在涉及科研经费腐败案件的调查中,检察官们发现,部分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许多费用支出与课题无关,财务报销过程中,先报销后签字、假冒他人签名、代替他人签名的现象不在少数,而利用发票冲账也时有发生。
此外,还有一种更为荒谬的现象:由于当前以一些知名教授名义申报课题更容易,同事或学生在申报课题时往往“拉大旗作虎皮”,可能实际工作这位教授完全没有参与,直到经费使用出了问题找到他们时,这些教授才恍然想起自己曾经在课题申请表上签过名。
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介绍,2006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都是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其中发生在高校里的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有制度无执行恰似纸上谈兵”
高校唯项目论让监管层层失守,由此产生一条腐败生态链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的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科研项目,但在高校,相较而言,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更加便利,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
不久,学校出台规定,对于纵向课题奖励补贴力度加大,优势超过横向课题,张志刚随后又找到学校改以纵向课题立项。
然而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学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