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来新凤凰旧凤凰成落汤鸡
道路、坟墓迁移、民房拆迁等问题困扰了凤凰岛公司十多年,工程也大半搁浅。2010年,歙县招来了新的投资商,对凤凰岛重新进行开发,这对当地政府和凤凰岛公司无疑是件好事。
据《黄山日报》
“要想得到赔偿,就必须承认土地闲置,否则就不能获得赔偿,而且所有的文书都没有显示是有偿收回。”对于当地政府的这场“拉郎配”,凤凰岛公司始终有一种担忧,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对于国土部门的闲置土地认定,凤凰岛公司也曾向歙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歙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度假村用地为闲置土地的认定。
10月27日
凤凰岛项目开发费用汇总表上报以后,双方因价格僵持不下,最后双方还均聘请了评估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当地国土部门只同意退还土地出让金和地上建筑物的建筑成本,而凤凰岛公司则认为,土地增值部分、工人工资、管理费用和一些隐形成本等应该计入其中。
其间,歙县国土资源局单方面宣布解除凤凰岛项目用地补充协议和出让合同。凤凰岛公司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1年8月29日黄山中院做出判决,该判决认为,2008年签订的补充协议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深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只是协助义务,且已履行。凤凰岛公司起诉所称的影响开发的事实及理由,不能归责于歙县国土局和镇政府,凤凰岛一审败诉。
凤凰岛公司的土地纠纷打了多场官司,多数官司以凤凰岛公司的败诉而结束。但是,凤凰岛公司却仍然在坚持,“我们坚信人间自有正义。”周朝中的儿子周可自信地说。
纠纷源自当初土地出让制度
记者调查发现,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是道路、坟墓迁移、民房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但根本原因还是最初的土地出让制度。歙县国土局王逸告诉记者,当初出让时那块地是毛地,现在都是净地出让。王局长强调,“我们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他自己承诺如期开发,如期完工。”记者当面拿出那份《黄山日报》和县政府的公告后,王局长说,“报纸是在吹,4.5个亿到现在2000万元有没有?”当记者提到新项目和“闲置土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王局长说,“是让他转让给他……他们本来转让给这家就可以了。”
歙县国土局法规监察科江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3年的土地政策和现在的不一样,当时还没有实行净地出让,土地开发有一个过程,土地的报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立项到审批至少需要一年到一年半时间。为了把项目启动起来,土地出让的时候肯定存在一些小问题。尽管这块地没有做到净地出让,但是我们协议里写得很明确,土地出让是现状出让,房子没有拆迁是大家都知道的情况下出让的,是大家都接受的。
江科长还告诉记者,现在净地出让,拆迁工作由政府完成,国土局只是对土地进行出让。凤凰岛地块当初合同中也标明了拆迁工作是由凤凰岛公司承担的,镇政府只是协助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拆迁和迁坟的费用也是由凤凰岛公司承担。“钱肯定是我们出,我们不是执法部门,拆迁工作和迁坟必须由政府来完成。”对于国土部门的这种解释,项目负责人陈先生和周可均不认同。
尽管凤凰岛土地闲置案有着太多的疑问,但是当地政府却始终打着依法执政的幌子,更蹊跷的是记者采访中却发现,掌握各种权力的地方政府在2003年办理用地手续时却一直在造假,当地职能部门对此却不闻不问。在该地块的档案中有一份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显示,批准建设用地61168公顷,其中10929公顷用于集镇建设,50239公顷用于村庄建设,并非土地证显示的旅游用地。
据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