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在签订聘用(聘任)合同3个月后,中山市石岐区岐江小学李润芳等4名教师的职务待遇突然由“小学高级教师”降为“小学一级教师”,而同时,该校5名行政人员则由“小学一级教师”直聘为“小学高级教师”。
李润芳称学校违规暗箱操作,从2009年12月至今,她们先后到市教育局投诉信访、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裁决学校续聘她们为高级教师,并按照高级教师职务标准支付工资待遇,但前后四次诉讼均告失败。昨日下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再次驳回4人诉讼请求。但法院宣判后,出庭的3名老师当庭不服,并表示将继续上诉至省高院。
4教师职称被降,每月工资少117元
究竟是怎样的一宗案子,让老师如此愤愤不平,两年来坚持上诉?这一切都缘于两年前的一场高级职称考核聘任。
2009年9月1日,李润芳、卓名赤、刘小燕、林翠玲等四名老师与学校签订了期限为三学年(自2009年8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及以上的聘用(聘任)合同,在此之前的合同中,卓名赤、刘小燕、李润芳均系岐江小学教师,并分别具备美术小学高级教师、英语小学高级教师、语文中学一级教师资格,且三人于2009年9月前均被岐江小学聘为小学高级教师。
同年8月29日,岐江小学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宣布进行小学高级职称考核聘任。在这次聘任中,卓名赤、刘小燕、李润芳及另两名教师共5人在岐江小学组织的2009—2010学年度小学高级职称考核聘任工作中未被聘为小学高级教师,而是被聘为小学一级教师。与此同时,该校的另外5名行政人员则由小学一级教师直聘为小学高级教师。
2009年11月开始,4人按小学一级教师发放工资待遇,4人的固定工资部分当月相比此前减少了117元。“这只是固定部分,绩效工资、年终绩效奖也降了,但具体多少没有算过。”李润芳说。为此,李润芳、卓名赤两位老师就拒绝在学校签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