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日),(北京)市卫生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学校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
市卫生局强调,学校食堂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单位。今后,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区县卫生局、教委未履行职责,导致其行政区域内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今后,本市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记者 徐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