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7日,欧洲轮胎与橡胶制造商协会(ETRMA)发布公告,公布了对欧盟市场上轮胎中多环芳烃(PAHs)含量的第二批抽查结果。此次抽查涉及来自11国家、51个品牌的94条轮胎,共检出9个品牌的10条轮胎超出欧盟REACH法规规定的轮胎中多环芳烃限值,且不合格轮胎中有9条产自中国。此前,在今年3月1日,ETRMA曾公布其第一批抽查结果,9个品牌的12条轮胎被检出不符合REACH法规,且不合格轮胎产地均为中国。根据上述两批抽查结果,ETRMA再次强烈敦促欧盟及其成员国加大轮胎中多环芳烃限值的监管及执法力度,为所有轮胎制造商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今年以来,南京检验检疫局积极开展风险管理政策理论研究,强化职工风险管理意识,加大风险信息监测力度,探索开展内部风险预警和通报,多管齐下,切实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防范,并将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明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早在今年3月,第一时间在欧盟相关网站监测到ETRMA轮胎抽查信息后,基于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及职业敏感性,南京检验检疫局对该事件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随之启动风险防范的应急程序。经风险研判,该局认为输欧轮胎的多环芳烃超标问题,已成为一个重大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可能对我国轮胎出口欧盟产生重大影响,检验检疫部门有必要主动跟进,及早应对。为此,南京检验检疫局迅速行动,果断出击,积极采取各种风险应对措施,防止风险升级,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一、深入研究欧盟轮胎多环芳烃法规
欧盟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2005/69/EC指令,对轮胎提出了多环芳烃限制要求,并给出了5年过渡期,要求各成员国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REACH法规颁布时,将2005/69/EC等同转换为其附件17第50项。该法规的主要内容是用于轮胎生产的填充油,苯并[a]芘(BaP)含量不得超过1mg/kg,所列明8种强致癌性PAHs总含量不得超过10mg/kg,并对填充油指定了IP346折光指数检测法,对轮胎指定了ISO21461核磁共振检测法。欧盟该法规存在诸多特殊之处,尤其是未采纳GC-MS、HPLC等成熟的、直接的检测方法,却指定IP346、ISO21461这两种非常特殊的、间接性的PAHs检测方法作为法规符合性评定的依据。
二、开展技术攻关,在全国质检系统内率先掌握轮胎中多环芳烃的核磁共振检测技术
REACH法规所指定的核磁共振检测法,是一种非常特殊的PAHs检测方法,国内对此缺乏研究及实践,无相应国家及行业标准,缺乏相应的检测机构。企业往往需要送境外机构检测,检测周期长,检测成本高。为此,南京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充分利用南京的科教优势,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了技术攻关,解决了分离、净化和检测方面的众多难题,成为全国质检系统内第一家具备PAHs核磁共振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并应企业和监管部门的急需迅速开展检测服务。目前,从该中心已开展的轮胎PAHs检测结果来看,我国出口欧盟轮胎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
三、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出口欧盟轮胎的专项调查
就出口欧盟轮胎面临的多环芳烃超标风险,南京检验检疫局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为摸清情况,加强风险防范,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了出口欧盟轮胎的专项调查。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出口欧盟轮胎生产企业普遍性地同时在生产环保轮胎(符合REACH法规)与非环保轮胎,致使在原材料管理及生产工艺控制方面存在很大难度,蕴含较大风险。而欧盟轮胎生产企业早已全部转产环保轮胎。二是企业在原材料验收及成品检测方面,普遍不具备PAHs的检测手段,外包检测也很少,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有待落实。三是生产环保轮胎,涉及轮胎配方及生产工艺的变更,对不少企业而言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
四、全力帮扶企业有效应对欧盟轮胎环保法规
轮胎是敏感性高、质量安全风险高的产品,配方成分及生产工艺复杂。欧洲的轮胎厂商早在1990年代就已着手环保轮胎的研发,经过多年的摸索,才最终真正得以实现。相比之下,我国轮胎出口企业在有效应对欧盟法规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蕴含着一定的行业性、系统性风险。为此,南京检验检疫局充分发挥涉外技术执法部门的职能优势,大力开展欧盟轮胎环保法规的宣贯,协助企业有效识别影响PAHs检测结果的各关键因子,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原材料管控、生产工艺控制及成品检验制度,并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检测技术服务。目前,南京检验检疫局已为国内六家轮胎出口重点企业开展了信息及技术服务;在其全力帮扶下,出口龙头企业南京锦湖轮胎有限公司积极应对欧盟法规,下大力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多环芳烃管控措施,今年以来出口欧盟呈大幅上升趋势,上半年出口欧盟货值已接近去年全年水平。(李瑜)
李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