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静 通讯员粤教宣)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2010年下半年,广东省审计厅对惠州、佛山、茂名、汕尾、清远等5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政策执行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发现,有4个市的部分学校及主管部门存在不规范使用择校费的现象。截至今年8月底, 4个市11所学校和2个主管部门均已按整改要求归垫不规范使用资金共计2851万元,整改落实率为100%。
茂名市、佛山市三水区、南海区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将择校费中不规范列支的资金由市、区财政追加预算下达到所属相关学校,有关学校严格按有关文件和整改要求进行整改,调整相关账目,将择校费单独核算,把不符合使用规定的支出全部进行清理调整,按规定使用范围开支有关经费,应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调整到财政预算支出中列支使用。
汕尾市陆丰市教育局已将违规错位用于发放高考教学奖学金及其他开支全部收回,所有资金全部归还到高中择校费专项账户。陆丰市物价局也全额退回择校费年审费,所有资金全部归还到高中择校费专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