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和县消协了解到,该县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电视机消费纠纷,最终商家退还了消费者购机款。
9月上旬,和县消费者仝女士在该县一电器商场促销期间,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买了一台平板电视,价格为7900元。第二天,商场将货送到仝女士家里。仝女士试用时发现该电视播放图像不清晰,便要求换货。商场工作人员到仝女士家中实地查看后认为确实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意给仝女士换一台。但新换电视机送到仝女士家中时,仝女士却发现不是其所购买的型号,经了解,发现该款产品比其之前所购产品功能配置要低很多,且两款产品价格也相差很大。仝女士要求商场要么更换一台其所购机型,要么退货。商场方面却以种种理由推托,多次协商未果后,仝女士投诉到和县消协镇淮分会。
接到投诉后,安徽省和县消协镇淮分会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查证、核实。经多方了解,证实仝女士所述均为实情。消协人员找到商家,指出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国家三包规定第十三条也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经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商场同意退还仝女士购机款。
和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器等大件物品后,当商家送货上门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查看是否是自己所购机型,要查看相关功能配置等信息,当发现与所购机型、配置信息不一致时可拒绝收货,以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