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和河南同一种药价格相差20倍

  摘要:对于投标企业的报价,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河南省要求中标药物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平均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010年的河南省中标价格。

  在河南卖6毛多的药,在北京的价格超过12元

  2011年度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评标会被安排在一个远离市区的偏僻招待所内,专家进入评标现场时,要经过严格的安检。资料图片

  11月19日,在郑州市做生意的陈先生感冒了。他本想不看病挺过去,可是一直咳嗽、流鼻涕,非常难受,只得去郑州市金水区庙李卫生院看病。

  4天后,陈先生病愈。“花了20多元就治好了。要去大医院看啊,至少又得花几百元。”陈先生说。

  在医生给陈先生开的药中,有一种叫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陈先生可能不知道,这种他只花0.67元的2ml∶0.3g规格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是0.6元;而在北京地区的采购价是11元,医院加价15%销售后,价格变成了12.65元。

  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造成这种巨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地推行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进程快慢。该负责人认为,有些地区之所以卖出“天价药”,与没有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有关。

  为什么河南能够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河南省卫生厅一位官员的回答很“刻板”,却也很实在:严格按照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的文件要求,对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200种河南省增补药物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将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招标、集中支付、全程监督、严格惩罚机制等措施一一落实到位。

  预计今年给患者让利7.44亿元

  据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南今年4月正式启动201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在全国率先对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200种省增补药物进行统一集中采购。全国有1387家药品生产企业参加2011年度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工作,投标药品10055个。通过公开竞价、专家评审、价格整理、拟中标结果公示、申投诉处理等规定程序,初步产生中标企业513家,中标药品1290个。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药品采购科科长王雷向中国青年报记者细数了一组数字:从今年7月1日起,河南开始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在所有1290个中标药品中,1元以下的药品占20%,5元以下的药品占60.6%,10元以下的药品占75.7%。

  记者随后查阅了2011年度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目录。在中标目录上,南阳利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ml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的中标价格只有0.08元,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0.2g干酵母片剂的中标价格是0.37元,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复合维生素B中标价格是0.69元,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500ml复方氯化钠大输液的中标价格是1.36元……

  王雷说,按规定,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执行中标价。其中,政府办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即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零差率销售。

  这意味着,在河南,到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患者所用到的507个药物品种中,可能有75.7%的药品价格低于10元。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经测算,河南省今年507种中标药品价格比国家和省价格部门公布的零售指导价下降67.54%,比去年河南省中标价格下降31.8%,预计全年采购可让利患者7.44亿元。

  根据规定,中标药品实行全省统一价格,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中标价格进行采购,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中标药品可直接进入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并按照国家相关加成政策规定制定零售价格后销售。

  “以2ml∶0.3g规格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为例,中标价格是0.67元,比出厂价仅高几分钱。这个价格在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执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规定可以有不超过15%的加价。”王雷说。

  “这样做的初衷,是尽可能地把患者往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引导,小病都尽量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解决。”王雷告诉记者。

  专家进入评标现场须经安检

  河南省明文规定,省政府对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负总责。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药联办”)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作为基本药物采购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和操作,利用采购平台开展基本药物采购工作,负责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对基本药物,河南以省为单位,采取单一货源承诺方式进行采购。”河南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我们通过科学限价、合理竞价、公开议价的方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药品,最大限度地降低基本药物虚高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首先是在今年4月发布招标公告,4月28日公布《2011年河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在网站发布、报纸和电视台刊登招标细则,在省人民会堂召开说明大会等方式。”王雷说,“目的是让投标企业心中有数,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5月5日,河南省药联办召开2011年度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说明会,来自全国各地的1600多名投标企业参加了会议。

  “有2000多人参加那天的会,我们印制的2500份投标手册只剩下一二百份没有发完。”王雷回忆道。

  在那次会上,河南省药联办副主任李红星表示,今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要按照国办56号文件要求,对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200种省增补目录药品,按照每种药物不超过3种剂型,每种剂型不超过2种规格,每种规格确定一家生产企业中标的原则,采用“双信封”进行招标。

  王雷解释说,所谓“双信封”招标模式,就是投标企业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入围后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并且一个药品规格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范围内只能中一家药品生产企业。具体工作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控制药品中标价格。

  “1290个品种规格的招标目录公布后,拥有目录中的产品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的山东鲁抗辰欣药业公司等企业就开始投标。”王雷以2ml∶0.3g规格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为例,向记者介绍了招标的整个过程。

  王雷告诉记者,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派出近20名工作人员,用15天时间审核投标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包括是否过期、是否有纳税证明等。接着,企业开始报价,且报价材料全部进行“物理”封存,投标的硬盘抽出来被省监察厅封存。

  之后的经济技术标书评标过程更为严密。全省抽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家、管理专家、药学专家等被集中封闭在远离郑州市区的新郑机场附近的一家招待所内,“全员进行跟坐飞机一样的安检,所有手机信号全部屏蔽”。

  王雷告诉记者,评标采用百分制方法,对药品质量、企业规模、临床综合疗效、配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质量要素客观分值75分、主观分值25分,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同时,评价体系增加了高质量层次药品评分权重,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药品和国家一类新药列入第一质量层次,对行业排名、企业规模按层次加分。

  对于投标企业的报价,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河南省要求中标药物的价格不得高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平均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2010年的河南省中标价格。

  “投标企业也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严禁企业低价恶意竞争。”该负责人说,“药品的报价含配送费用。”

  对竞争性不强、需要议价的独家报价药品,河南省依据有关规则设定底价,即企业报价最高限价。综合全国4个已经完成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省份的中标结果和河南省上年度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然后形成底价来源数据库,按照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和企业名称等,将投标药品与数据库进行无缝精准对接,确定5个省份中最低值作为该药品的底价。

  “到了商务标书评标阶段,入围企业只需看价格高低,价低者入围,谁低谁中标,一目了然。评审结果同样在网上不间断公示,接受评价。”王雷说,“一个药品品种规格只能有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中标,形成了单品种市场份额。企业中标了,必须及时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选用招标目录以外的药物。”

  河南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在招标过程中,企业报名、信息维护、投标、报价、专家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均通过计算机招评标系统自动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影响。还将经济技术标书评标要素、入围品种信息、商务标企业报价结果等通过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各方监督。

  招标后,后续监管要跟上

  王雷告诉记者,不管是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还是药品生产企业,他们在河南省药品交易平台上都有一个用户名和密码。招标完成并公布后,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登录该交易平台选择药物,企业按需供货,全部采购交易均通过网络完成。

  事实上,在招标后,后续监管更为重要。王雷说,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要监督医院是否严格执行招标价,是否有标外采购行为;如果药物短缺,还要协调企业与医院进行沟通,最大程度满足患者的需要。

  同样严厉的监管也针对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今年以来,他们已先后对白求恩医科大学制药厂等38家未按要求进行中标药品配送企业委托和确认工作的生产企业,提出严重警告。

  对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等7家因操作失误、剂型规格报价错误等原因申请撤标的企业,河南省更是分别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讨并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开致歉,停止撤标的药品在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采购和使用,取消撤标的药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参加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资格等处罚。

  据了解,河南省近期还将出台《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河南省药品交易平台监测显示,目前,全省基本药物配送到位率已达到90%,基本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

  基本药物的招标机制可否借鉴推广

  谈到招投标新老办法的不同,有多年从事药品采购服务工作经验的王雷认为,最大的区别就是“双信封”招标制和单品种市场份额。他认为,这也是河南基本药物中标价格较低的主要原因。

  在北京等9个未严格按照新机制采购或未出台文件的省(区、市),同一种药的价格高得离谱。

  中央电视台记者调查发现,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不过0.6元,在北京中标价却为11元,最后卖到患者手中超过12元。据销售代理公司负责人称,他们以每支4元价格,将克林霉素磷酸酯卖给医药代表,每支赚3元多。

  这3元多并没有全部进代理公司的腰包,其中很大部分是招投标所花的费用。为了能保证药品高价中标,他们必须打通各个环节,这笔费用就是所谓的推广费。上述销售代理公司负责人表示,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高价中标之后,他们还要给医院、医生、医药代表所谓的“返费”,也就是回扣。

  这位负责人说,将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卖给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再以中标价11元卖给医院,中间差价7元。这个中间差价就是“返费”。

  “我们每次招投标前都要准备一二十个多少不一的红包打点那些有权决定的各色人物,还有中标后如何进入医院用到患者身上,都是靠钱说话的。”一个干了多年的医药代表告诉记者,“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钱最后都加到了药价上。”

  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院长周国平告诉记者,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该院95%以上用的是平价药的基本药物,而作为高价药的非基本药物用量很少。现在到该院推销药物的医药代表少多了。

  周国平把这归功于“医院小,好管理”。他说:“现在医药代表找大夫,大夫都不愿意提新药,因为院委会公开讨论的时候大家自然而然会怀疑,会对你有看法。大夫就会找药剂科主任,想让药剂科主任帮着提,药剂科主任也不愿意随便提。”

  时评作者奚旭初认为,基本药物的招标机制大有借鉴之处。“这个招标直接向生产厂家招标,而不是像非基本药物一样向流通企业招标。基本药物是招标采购合一,既招也买,而不是像非基本药物一样,是招标者不买,招完了由医院去单独谈,给议价和潜规则提供了空间。”奚旭初写道,“操作基本药物招标的是真正的第三方,而不是像非基本药物招标一样,事实上是医院在当审定中标价的专家组。”

  “暴利药可治,就看怎么治。招标机制一改,抬价空间封杀,药价自然下降。”奚旭初说。

  本报郑州11月29日电

赞助商链接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新 闻

推荐排行热点
  1. 1温州爆出最大民间借贷 利息最高达到6分
  2. 2央视《新闻1+1》爆料 3毛钱注射液医院卖21元
  3. 3900万元存款离奇失踪 调查遭集体翻供
  4. 4谢瑞麟等问题珠宝全部下架 51款产品成色不足
  5. 5网曝中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腐败14年间步步高升
  6. 6成本猛增拉高出口价格 服装贴洋牌转眼贵10倍
  7. 7强生再“涉毒” 拷问双重标准
  8. 8银行假币举报邮箱76个字符 被指考验投诉人耐
  9. 9上海出租车涨价致乘客流失司机收入降低
  10. 10北川遗址收30元门票:12元维护费因违规被取消
  1. 1呷哺呷哺连锁店吃出活虫 自称卫生清洁第一
  2. 211种电动车不达标在京禁售 永久踏浪产品上榜
  3. 3中央电视台曝光百度打响第二次“搜索引擎之战
  4. 4内蒙古景友牌水被指含致癌物 溴酸盐超标8倍多
  5. 5大二"自由女孩"激情裸照传上博客
  6. 6皮尔·卡丹国内贴牌冒充洋品牌
  7. 7飞天茅台价飙至1788元 过节送礼致其陷销售怪
  8. 8京东商城涉嫌卖假货 美国化妆品厂商称并未授
  9. 9鸿蒙国际云计算平台实乃噱头 推广加盟涉嫌传
  10. 10高朋网不发货,不退款,且随意修改团购日期
  1. 1江淮同悦有内“锈”
  2. 2网友质疑同悦“主动服务”出招防锈得不到回应
  3. 3中国质量万里行消费警示
  4. 4温州信贷危机折射实体经济困局
  5. 5调查山西老陈醋 还原勾兑门真相
  6. 6东风标致408频频熄火 官方至今无解释
  7. 7华硕笔记本投诉激增 显卡门之后再出六分屏
  8. 8中国质量万里行2011年8月份投诉统计报告
  9. 97月投诉报告:网购诈骗与汽车维权难问题突出
  10. 10网络婚介在纠结中前行
中国质量万里行|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服务声明 |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2 - 2011 京ICP备06059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