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冰)针对阳光私募是否列入《基金法》管辖范围的争议刚刚落下,地下私募的问题在熊市背景下被异常放大。
由于巨额亏损,北京股民张某已经和地下私募中泰信诚投资闹起纠纷。经过沟通,11月8日上午,北京市证监局和股民张某以及张某的代理律师沟通了相关情况。
“证监局的意见是,如果我们所陈述的事实为真的话,那么此事非法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北京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微博)向财新记者表示。
据张远忠披露的股民张某投诉信介绍,2011年4月20日,张某到中泰信诚公司进行股票投资咨询。在此之前,张某接到自称是中泰信诚公司员工打来的电话。该员工告知张某中泰信诚公司可以为张某提供股票投资咨询服务。
当天张某与中泰信诚公司签订《股票投资咨询服务合同》和《附加协议》。合同约定,“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指张某)账户内的基数为300万元整;乙方(指中泰信诚公司)按照基数的10%收取服务费,计人民币30万元”。此后,张某某将股票账户3300XXX756交由中泰信诚公司进行股票买卖。其中账户资金300万,交给中泰信诚公司的服务费按账户资金的10%收取,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中泰信诚公司保证合作资金不会亏损,若合同结束时本金出现亏损由中泰信诚公司向张某支付损失部分,并约定中泰信诚公司在操作过程中使用前述账户亏损额达到合作基数的30%时,申请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一条赔偿张某损失。
经律师调查,中国证监会网站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中没有中泰信诚公司。
2011年6月22日,平仓时,张某股票账户只剩2,095,980.53元,除去交纳的服务费30万元,共计亏损了60余万元。
律师张远忠认为,中泰信诚公司存在非法从事证券以及合同诈骗的行为,且因情节严重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张远忠在其网站上披露,相关沟通之后,证监会工作人员表示,证监会将对本案做进一步调查。
上海一位地下私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私募两种渠道,一种是阳光私募;还有一种就是纯粹的亲戚朋友的账号,帮着打理,然后收取服务费。
如果是签有合同,这个服务对象一定是外人。服务社会客户,最好的办法就是走阳光私募。
“不过阳光私募的牌照,一块100多万。”该地下私募负责人表示。随着熊市渐深,这种处于夹层间的地下私募问题曝光会越来越多。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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