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针对近日淘宝商城大卖家遭网络“围攻”事件,多位专家如此表示:“淘宝商城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需要对规则作出调整。”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刘德良认为,“淘宝商城与卖家之间是租赁的关系,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淘宝商城虽然不可能一一与卖家协商,但是在修改规则时不能排除对方权利。且,淘宝商城制定的是格式合同,对于与淘宝卖家形成的特殊的长期合同关系,更应该按照合同法规定,不能加重对方责任。”
此外,著名法商专家王春晖教授认为,显然,淘宝商城在B2C网络购物的相关市场中居于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对此,淘宝的中小卖家严重依赖于淘宝商城,其对于新规则的调价行为毫无博弈和谈判能力,这是导致淘宝事件的主要原因。淘宝商城利用其在B2C网络购物的相关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大幅度提高服务相关价格,与去年相比有五倍之多,已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