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又曝软件涉黄丑闻 专家分析称
“苹果”涉嫌触刑 电信运营商亦需担责
法制日报记者 万静
苹果App Store正面临更多的争议。继此前爆发的盗版书事件后,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苹果公司的App Store上发现涉黄软件,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出售。涉黄软件不仅标题“露骨”,还包含了一些暗示性的内容。据媒体报道,苹果给出的官方回复是,App Store已经内置了分级机制,当消费者购买一款涉及“不良内容”的应用程序时,系统会弹出一个年龄提示。
那么,如何从法律角度去认知和分析苹果App Store的涉黄产品?《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中国法商学院院长王春晖教授认为,苹果App Store的涉黄产品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王春晖说,依据媒体的报道,用户在苹果App Store搜索栏,以“情色”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可以显示足有190多个含有色情内容的软件,这些软件包括电子书和小游戏,有些电子书的内容含有大量淫秽细节描写。这些软件不仅以情色冠名,还几乎都使用了“艳照”作为软件缩略图,以此吸引人们的眼球。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显然,苹果App Store上述中的内容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记者也在App Store中看到,类似“有声成人性小说”等应用程序排在图书收费项目排名上,价格从0.99美元起不等。而据一名业内开发者介绍,除了图书图库之外,一些色情内容可能存在于游戏、恶搞应用程序中。对此,苹果客服回应称,已就类似软件向消费者作出分级提示和警告。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信息处副处长王松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我国对淫秽色情信息并不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而是严禁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但传播淫秽信息,并且对什么是淫秽色情信息都有明确标准。因此,任何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传播淫秽信息或者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我国法律都是不允许的。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苹果App Store涉黄产品传播中的法律关系问题,王春晖分析说,尽管App Store上的应用程序大部分是由第三方开发者开发的,但这绝不意味着苹果公司可以免责。必须指出,苹果公司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终端制造商,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内容提供商。第三方开发者将软件和内容上传到App Store,由苹果的用户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进行定制和购买,这时苹果公司与苹果用户就建立了一种电子合同关系。因此,苹果公司必须依法对第三方开发者上传到App Store中的所有软件和电子产品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按照苹果公司的说法,所有上传到App Store的软件和电子产品都要经过苹果总部的审核才能出现在App Store中,这也就意味着这些涉黄的软件和电子产品是通过了苹果公司的审核才得以发布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对于明知是淫秽电子信息而不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其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站、网页上发布达到一定危害程度,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显然,苹果的涉黄行为属于明知故犯,已涉嫌触犯刑法。
王春晖说,电信运营商对苹果App Store涉黄产品也负有监管责任。因为在互联网时代,我国执行的是“谁接入,谁负责”的准则。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三大运营商的监管部门——工信部将这一准则进一步细化为“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原则。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一)为五个以上淫秽网站提供上述服务的;(二)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代收费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四)造成严重后果的。
王春晖认为,因此,作为与苹果公司合作的电信运营商,有义务履行监管的责任,如果明知App Store发布的电子产品具有淫秽内容,仍然提供互联网接入或通信传输以及为其代理收费,符合以上4种情形,对电信运营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这一点必须引起与苹果合作的电信运营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