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张先生近日向中国质检网投诉中心反映,该公司(以下称“购房单位”)购买的鸿艺豪苑-格兰轩2号楼1单元3层305室房屋,精装修工程现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购房单位提出开发商拆除内部装修并减去应收的精装修费用,但遭到开发商的拒绝。
2011年6月5日,购房单位与北京鹏丽花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丽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以795.5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鸿艺豪苑-格兰轩2号楼1单元3层305室房屋。该房屋为精装修标准交付,据售楼员及销售总监金媛媛告知精装修价值为每平方米1.2万元。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按约支付了该套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共计人民币239.53万元人民币;同时支付印花税人民币3978元。
2011年6月25日,购房单位接到了鹏丽公司发来的挂号信,称鸿艺豪苑-格兰轩2号楼1单元3层305室房屋提前满足交付条件。购房单位接到通知后进入房屋察看施工进度,其房屋精装修已基本完成,但开发商此前承诺的“精装修”,工程现场却存在严重问题,如石材大面积破裂,使用的是甲醛严重超标的材料,施工材料工艺偷工减料、隐蔽工程及消防设施不合格等诸多质量问题。
如此知名高端的楼盘品牌房屋精装修存在这么严重的问题,另购房单位不能接受。自2011年7月6日至今,购房单位代表多次去售楼处与金媛媛、工程总监汤先生、项目负责人王月梅协商解决办法。因购房单位考虑到隐蔽、消防工程事关今后全楼的居住安全,故提出拆掉目前室内所有装修,恢复毛坯状态,改为自行装修,鹏丽公司按12000元每平米的精装修造价退款,但此方案被鹏丽公司拒绝。
2011年8月18日,中国质检网投诉中心收到北京鹏丽花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此事的回函传真。鹏丽公司称“我司主要负责人查明情况后,积极与业主沟通协商,承诺将严格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管理与监督,会在规定交房宽展期满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法律规定的商品住宅。”这个回函对于消费者张先生提出“拆掉目前室内所有装修,恢复毛坯状态,改为自行装修,按照12000元每平米的精装修造价退款”的要求,没有给予正面回应。
李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