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联合利华旗下的“家乐”浓汤宝多个口味产品,被指包装标注含混不清,北京超市已经下架其相关产品。相关人士认为:这种标注不符合法律法规。
近日贵阳市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家乐”浓汤宝在其新包装的配料中写有“可能含有小麦、大豆、鸡蛋、奶制品、鱼”。 贵阳市工商局认为,配料表中标注“可能含有”的字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贵阳市当地超市对“家乐”浓汤宝相关产品予以下架。受此影响,北京市各大超市也已经将该标识产品自行下架。
事件发生后,联合利华公司发出声明,产品新包装中“可能含有”某某物质的字样,这是对产品致敏物质的提示,这样标注也是国际惯例,“旨在负责任地提示消费者有关致敏的可能性”,而且符合相关标签规定。然而,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律师却认为,这种标识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邱宝昌:像这种似是而非的标注,它一方面推卸责任,另一方面容易引起公众的不信任和恐慌。我认为这样的标识应该受到规制。”
联合利华大中华区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一条生产线会同时生产不止一种口味的浓汤宝,配料间不可避免地会有微量交叉带入,因对有可能无意引入致敏物质,如果消费者对可能含有的鱼、虾成分过敏,为保险起见给出提示。中国商品学会副会长、中消协前副秘书长武高汉驳斥了这一说法。
武高汉:第一是从生产的角度,你这么生产说明你不科学、不严谨;第二是从标识的角度,国外有一种说法,叫做以不合理的标识来掩盖自己的产品缺陷,我们认为你这样的做法就是在以不合理的标识来掩盖自己的产品缺陷,以逃避责任。”
(记者冯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