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李女士来电咨询:
2009年6月份我从开发商那里买了一套商住两用房,房屋交付后不久发现有漏雨问题,之后多次和开发商交涉,但至今都没有解决,这几年一直在漏雨,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因严重漏雨导致房屋多次整修,花费巨大,而且至今我仍不能正常居住。请问,我该怎么办?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郭凤冬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本条规定若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如果购房者购买的是一手房,那么在交房时需要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确认房屋质量和房屋的保修事宜。交房后,如果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根据这两份文件向开发商要求对房屋进行修复,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所购买二手房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购房者则需要视情况向房屋的出售者或开发商主张责任。如购房者在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下水管道经常出现堵塞,经物业维修人员检测才得知上任业主在装修时擅自改动了房屋的管道铺设路线,导致下水不通畅,若要彻底解决问题,需要全部重新铺设管道。这种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但假如购房者在订立合同明知房屋有瑕疵,例如房屋的天花板因水泥质量问题有轻微开裂现象的,则可以免除出售者的责任。若购房者在购买后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房屋本身固有的,则购房者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
本案中,房子交付以后有漏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存在对房屋进行整改、修复的义务,作为业主应该及时跟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进行联系,要求开发商对房屋出现的问题进行更改、保修。保修以后如果还是出现渗漏的话,应该继续保修。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商品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者说出现渗漏等问题,经过两次保修以后如果还是影响到业主正常使用的话,业主是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