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利用订购教材、教辅书籍之机,大肆收取回扣近70万元。日前,这条“蛀虫”因受贿罪被(上海)金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潘某原系上海石化某学校教务处教材组工作人员。潘某利用其负责学校教材、教辅书籍订购的职务便利,以收取购书回扣的方式,先后多次收受上海某教育文化有限公司、上海某技术服务部、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某书店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2011年1月15日,潘某被检察机关传唤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受贿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教材采购业务中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共计人民币近7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通讯员 徐永其 记者 徐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