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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三次发文质疑车船税:不能把私车当唐僧肉

时间:2010-12-08 06:26来源:山东新闻网-山东商报 作者:
  

    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两天后的10月31日,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刊文,针对该草案“是调节财富分配还是加税?”发出质疑。紧接着,在11月1日和3日,新华社又连续尖锐指出,目前车船税涨价是不合时宜的。

    根据车船税法草案规定,乘用车根据排量划定七档征税。其中,1.6升以上至2.0升(含),税额为660元至960元,4.0升以上税额为3600元至5400元。财政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车船税是财产税,立法一方面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一方面也是引导汽车合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公车也排污染物为何要免车船税?

    与往常会为一些重大政策的出台实施进行“铺路造势”不同,10月31日,新华社在一篇题为《立法“激辩”的背后——透视社会各界围绕车船税法草案焦点问题的论争》的文章中,发出了不同声音。文章借用多位专家学者的观点,对车船税法的征税目的、能否促进节能减排等进行了“激辩”。

    该篇报道直截了当地提到: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说,“这是一部‘加价’的法律。”现在城市中的主打车型是排量1.6至2.0的私家车,按草案规定,这一块基本上都要涨价,绝大部分车主负担要增加。

    相对于“加价”的质疑,在车船税法草案是否能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给出了尖锐的反问:草案规定了对警车、公车和部队的车免税,如果为了节能减排,这些车同样排放了污染物,也同样要负责任,为什么要免税?

    车船税涨价不合时宜

    在上述一番异乎寻常的声音之后,11月1日,新华社再发质疑文章《从车船税立法看我国汽车税制应该怎么改》。

    该文中,新华社记者给出结论,“综合多个角度考量,车船税涨价都是不合时宜的,不利于下一步汽车税制的深入改革。”文中认为,其实车船税归根到底是一种年度征收保有环节的税。虽然草案分出了更详细的档次,体现了节能减排、引导消费的方向,但是车船税的本质决定了其在科学引导消费方面的潜力不是很大。

    文章最后提到,“十二五”期间,我国的汽车税制应当降低购买、保有环节的税负,提高使用环节的税负,让多开多缴税、少开少缴税的理念深入人心,让更加聪明的税制激励体系替代临时性的财政补贴手段。

    税务部门不能把私家车当唐僧肉

    在连续两篇重磅文章之后,新华社并没有停止其质疑声音。

    11月3日,新华社又播发一篇题为《“调节贫富”不该是车船税的功能》的文章。文中感叹:在中国,老百姓买汽车,缴税的税种和税金总额在全世界数一数二:成本17%的增值税、车价10%的车辆购置税、车价1%到40%的消费税、进口车15%的关税、随油价征收的燃油税以及即将大幅上调的车船税。

    文中说,讨论车船税,先请该税的制定者厘清征税的目的:是调节贫富,是推进节能减排,是抑制拥堵,还是增开税源,增加各级政府收入。目的挑明了说,接下来的讨论才有意义。该文最后旗帜鲜明地指出:税务部门不能把私家车当成“唐僧肉”,把今年大幅度增税,明年推出新税种变成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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