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要是出现批量的产品缺陷影响安全,可以依法公开实施召回;如果只是偶发性的产品瑕疵,那也有必要向社会公示吗?在12月6举行的东风日产第二届品质论坛上,专家们大多认为没有必要,不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则公开进行反驳。
与会专家发表意见。右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司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吴友生介绍说,在日本,汽车召回按照严重程度分为A、B、C几个等级,产品出现瑕疵也位居其中;国内现有的汽车召回制度,则没有涵盖产品瑕疵问题。他希望,国内的厂家能主动发布产品瑕疵的相关信息。
那么,在发现产品出现瑕疵后,厂家是否应当向社会公开呢?对于网易汽车的提问,一众专家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谢鹏鸿处长、中国消费者报社副总编张建等人表示,产品出现瑕疵只是偶发性的个案,并不是成批次的规模性质量问题,所以由政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披露“意义不大”。
针对上述意见,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含蓄地反驳道,对消费者个人而言,仅仅一处产品瑕疵就会成为问题的全部,主管部门和汽车厂商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