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将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主要是交通肇事、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
修正案(八)草案对刑法现有的一些规定作出修改,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某些犯罪的打击力度。
专业人士声音
消息一经发布,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马上发表自己的意见,首先,醉酒驾车成为一种刑事犯罪行为以后,如果将来出现“交警管不了,刑警不愿管”的情况,该怎么办?所以不要迷信刑罚。
陈忠林认为《刑法》有一个原则,我叫“不得已原则”。由于,刑法涉及到剥夺公民生命、人身自由等最基本的权利,不到不得已的情况,或者说只要能够用其他方法解决的问题,就一定不要用刑法。
实际上,醉酒驾车用行政措施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发现醉驾,就行政拘留,就扣你的证一年或者是半年,或者只要你醉驾我就重新让你考。我认为,只要认真采取了现有法律规定的各种行政措施,醉驾这个问题就能够纳入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醉驾入罪以后,它所消耗的成本比行政处罚的成本要高很多。利用行政手段处理醉驾,抓到人以后不管是罚款、扣证还是拘留,马上就可以解决。但是,一旦将醉驾的处理方式换成刑事司法程序,侦查、起诉、审判,执行,这些成本都将会极其高昂。
总之,在醉驾入罪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一定要持谨慎的态度,认真考虑这样规定的实际效果,防止醉驾入罪后可能出现的事与愿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