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迹:花了一天时间清理现场
确认李长江已经死亡后,张俊把尸体拖到办公室的配电房内,戴上手套、换上李长江的皮鞋,处理办公室内的血迹。在此期间,先后几次有人敲门,李长江的手机也响了起来,他就把手机电池取下,同时把办公室的座机线也拔掉。当他把血迹处理干净时,已经是16时许了。
张俊又用李长江办公室的电脑和打印机,打印了一张李长江欠钱赖账被人带走的字条,以转移视线。打印好字条后,他休息了一会儿,喝了几口矿泉水。等到18时30分左右,他才从李长江的办公室出来,把楼道的门关上后,再打开电梯间的门,将李长江的尸体拖出办公室,扔进电梯井里。
之后,他回到家中拿了4瓶酒精,再来到电梯井,将酒精淋到李长江的尸体上,点燃后离开,并于23时30分左右回到了家中。
积怨:曾有知遇之恩,但却反目成仇
据了解,张俊今年43岁,外表文弱,性格较内向。归案后,他写下了一份悔过书,悔过书清楚地写出了他与李长江之间由知遇之恩、亲密同事加好友再到形成积怨,以至于残忍下杀手的全过程。
2003年,张俊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后,被时任九江学院法学系(2006年底法学系升格为政法学院)副主任的李长江招入政法学院,业务能力突出的张俊深得李长江赏识,进校后不到三个月,李长江又极力推荐张俊当上了教研室主任,两人关系一度十分密切,还曾经合作署名发表过论文。
2004年,张俊又被破格聘任为法学系副主任,与李长江成为平级关系。随着时间的推延,张俊觉得自己的业务能力在整个法学系是最强的,不必再对李长江言必恭听,他慢慢疏远了李长江,在一次会议上,两人甚至拍起了桌子,矛盾由此公开化。
2007年,李长江被任命为政法学院院长,而张俊仍是副院长,张俊很不服气,内心的积怨越来越深。2009年,张俊被破格评为教授。作为教授的张俊,担任着副院长职务,而作为副教授的李长江,却担任着院长职务,张俊觉得自己无论是学历上、职称上还是学术成果上都超过了李长江,院长的位置应该是自己的,他的心理更加不平衡。这种积怨,终于在今年1月11日申请经费遭拒后爆发,他自己也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我感到非常后悔,非常对不起李长江的家人,对不起我自己的家人,也对不起培养我的学校和老师!”事后,张俊这样向李长江的亲属道歉。
结局:一审被判死刑,赔偿4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俊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他虽当庭认罪,但不足以减轻其罪责,依法应予严惩。
在此案中,李长江的亲属提出了赔偿152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其中精神抚慰金100万元。由于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因此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综合案件情况,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张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亲属死亡赔偿金等4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俊不服判决,目前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