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从10月20日起,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移交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三级审批、三次公示的办法办理。所有申请人先到各社区或街办参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填写登记表,在11月25日调查统计工作结束后,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保障房资格审核将采用新版申请审批表,增加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承诺及授权委托书、照片、手印、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家庭总资产申报、工作单位或社区调查意见、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意见等内容,并逐步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车辆、税务、工商登记、存款等情况进行协查,防止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行为发生。
骗购、出租、出借、改变用途等违规行为一旦核实,将立即收回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并追究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参与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经营的中介公司、物业公司、网站等单位,在资质年检时给予降级或撤销资质证书处理,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记者 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