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昨日,在武昌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会议传出喜讯,目前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物建房开工率已达106.23%,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目标任务。春节前,我省将分配一批已建成的保障房,让老百姓高高兴兴地搬进新房过新年。
我省保障房已竣工13万套
春节前将分配一批
省住建厅昨日通报,截至10月31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物建房已开工35.1003万套,占国家下达我省实物建房目标任务33.04万套(含8月份国家追加给我省的0.18万套)的106.23%。有16个市(州、林区)开工率达到100%以上,其中潜江最高,达到114.8%;开工率不到100%的只有荆门,为98.32%。
截至10月31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已竣工130267套,占国家下达我省实物建房目标任务的39.43%。目前,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率达到50%以上的有武汉、鄂州、孝感、随州、潜江5市。
会议要求,今年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率要确保达到50%(含结转项目)。对已建成的保障房要做好分配入住前的准备工作,争取在春节前分配一批。
工程质量总体平稳可控
部分房屋施工较为粗糙
我省保障房质量如何?省住建厅昨日通报,据对39项保障性安居工程、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抽查,没有发现影响工程结构质量的问题,工程质量总体平稳可控。
但是,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造价相对较低,有些建设、设计单位对户型选择不够合理,选材标准也偏低。在施工方面也存在粗糙的问题:主体工程存在混凝土跑模漏浆、蜂窝麻面、夹渣等现象,现浇混凝土构件平整度较差;装饰装修工程存在抹灰线角不顺直、阴阳角不垂直,细部处理不到位,影响建筑美观。
还有少数工程擅自超高超层;擅自改变墙体保温材料,降低建筑节能标准,降低房屋使用功能和环境质量。
会议要求,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法,促进全省保障性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让群众安居乐业。
公租房将唱“主角”
单套面积40平方米左右
会议还透露,按照国务院最新规定,今后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当地市场租金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委托企业代建,市县人民政府逐年回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取划拨、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可以规划建设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统一管理经营,以实现资金平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今后对经济适用住房要规范发展,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申请保障房要先申报财产
造假者5年内不准再申请
根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今后保障房准入审核将更加规范、严格。保障房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并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等财产时,公安、税务、金融等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有关部门要定期检查保障房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房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经济适用房购房人不再符合经适房保障条件的,应退出经适房,或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对拒不退出的,可以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另据长江商报报道(记者 何辉 通讯员 胡贵玉)10月底前,全省今年保障房开工率高达10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昨日,我省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省住建厅称,截至10月31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物建房已开工35.1003万套,占国家下达我省实物建房目标任务33.04万套的106.23%。10月底前,全省保障房工程已竣工13.0267万套。
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18起,实施行政处罚14起,尚有4起正在调查之中,处罚金额160多万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12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