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规划委网站发布《关于执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有关条款的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拟规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至10%罚款。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后处建设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今年4月1日,《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的若干规定》开始执行。针对此前“违法建设的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够大”这一问题,新规规定,违法建设改正后处以工程总造价5%至10%的罚款。违建罚款按照全部工程的总造价,而不是违法建设部分的总造价。新规规定,建设工程总造价将包括土地费用、建筑安装施工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绿地建设费用等。但4月1日颁布的新规,并未划分“什么样的违建罚款5%,什么样的罚款10%”。昨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给出具体的罚款标准。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以上10%以下罚款。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建设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建设工程总造价8%的罚款(划拨土地中,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市政等公益性项目处建设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城镇公有、私有房屋(二层及二层以下)违法建设,处建设工程总造价6%的罚款。此外,意见还拟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后处建设工程总造价10%的罚款。
昨天,市规划委表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1日,反馈意见方式:1.回复至电子邮箱:weifzhch@bjghw.gov.cn。2.邮寄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法制处(注明“法规征求意见”),邮编100045。
【释疑1】
工程总造价费用如何计算
昨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建设工程总造价中土地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招拍挂成交的楼面价格乘以实际建成的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实际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的土地费用,为招拍挂的楼面价格乘以实际增加的建筑面积。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建设单位征收(拆迁)、补偿等所需支出的费用计算。
3.违法占用土地的,按照该区域同类建筑的土地招拍挂成交价格计算。
此外,意见稿还对工程总造价中的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费用、其他费用做出了计算规定。建设工程总造价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本市具有造价评估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评估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释疑2】
涉及违法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意见对建设工程总造价涉及的违法建筑面积,给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并取得审核同意的规划文件,且按照规划审批文件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按照实际建成的建筑面积计算。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增加建筑面积的,按照许可部分与违法部分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3.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只改变建筑高度和位置,但建筑面积未增加的,按照许可部分与改变建筑高度和移位折算出的建筑面积之和。(孙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