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现在这个费用是应该谁来承担?
陈先生:当时说这个费用不要他承担的。
这位经办人在录音当中说的很明确,他现在已经离开之前的那个单位,不过离开之前了解到这个费用肯定不会让龚先生来承担,具体谁来承担这些费用他也不太清楚,谁应该清楚这些事情和细节呢?记者也联系了开发商,可是对方的电话始终是无人接听。于是记者又联系拆迁实施单位的一位领导,据龚先生介绍这位领导和他一起去的产权交易所,并且对龚先生的事情很了解,我们来听一听他是怎么说的。
记者:2003年的时候拆迁,你们这边安置他的房子是在杨浦区朝阳路,我就想问一下他那个房产证为什么到现在没有办下来?
姚书记:是这样的,那片居民是在2003年的时候动迁的,和他一起安置的居民其他人都办了产权证了,就他没有办,为什么呢?他当时说他厨房间有点漏水,而其实漏水是楼上那户人家用水不当渗下来的水渍。就这样,他这房子也一直没进去住,后来也不办产证,其他人都办了,就他没办,后来到了2009年底,2010年的时候,他提出来要办了,我们就给他去办,按照动迁的协议书可以办理产权证,但现在这个政策不能用了,现在我们到他去居住地的房屋交易中心去办产权证,就不能办。
我们找过杨浦区交易中心的领导,为他解决这个房屋的问题,但是现在他们也不能办,为什么呢?只有一个方法可以办,就是按照二手房买卖,按照二手房买卖这个房子后再过户给他。这个房子现在产权是单位的,房屋产权是单位的卖给他的话,二手房要付营业税和契税。因为现在房子产权是《人民日报》上海分社的,他分社这个房子早就出来了,现在这么高额的经营税和契税《人民日报》不会出的,当时开发这地块的长君产权公司,他们也不会出的,说是那个时候卖的几十套房子人家都办了他没办,我们要为什么给他去产权费呢?我们公司是负责动迁的,动迁我们是拿劳务费没有其他费用的,我们也没有钱去出。
录音当中这位康定公司的领导姓姚,龚先生叫他姚书记,他也提到一件事情就是龚先生在拆迁的时候该办房产证的时候没有去办,现在想办就很困难,这个困难就是没有人来支付这笔税金。
这样看来龚先生的房产证是不是真的没希望拿到了?现在才想起办理房产证龚先生当初在该办理的时候又该做什么?如果要办理房产证是不是应该有相关人员通知他,怎么错过了这么多年,这其中是不是另外有原因,还有真是漏水的问题怎么就会没有人处理?
记者:为什么当时要办产证的那段时间你没去办,就是刚买来房是因为漏水的缘故没去办吗?
龚先生:不是我没去办,因为我没有住进去,我就不清楚。但问题是为什么不搬进去,是因为房子漏,现在房子已经修好了。之前房子漏水,他们是不管我的事情的,我为了这个跑了很多次,他们都不相信,就一直拖着,拖了好几年,他们亲自去看了,才把漏的情况解决好了。
记者:因为漏水的这个事所以当时该办产权证的时候你没有去办?
龚先生:不是的,实际上他们当时是没给我,因为我也没进去住,是很久以后才给我的。
记者:给你协议的时候有没有让你去办产权证。
龚先生:没有。
记者:和一起拆迁的人都去办产权证了,这个事你知道了吗?
龚先生:给我房子的地方我没去住,我怎么知道。
记者:也没有人通知你?
龚先生:没有人通知我,不管的,他们以为你不去找他,他们就没事了。
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和拆迁公司都不管不顾,那么办理房产证被拖延也能算是龚先生的责任?
记者看到龚先生的一些资料,里面包括协议还有几张字据,其中一张就是动迁组的相关工作人员留下的字据,上面写着龚先生的房间号码,后面的详细内容是厨房、卫生间、房间屋顶漏水之事。动迁组说已经修理,如再漏水,则由他们负责,并且尽快办理好房产证。立字据的时间是2009年5月,也就是2009年5月漏水才修理好,龚先生才可以开始办理房产证。这么久才处理好,原因究竟是什么不得而知,不过房屋质量有问题不应该只是动迁公司的事情,开发商长君地产是否也该负有责任?
房屋安置协议中明确写明甲方是上海长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记者了解到,这份协议法律关系很清楚,前面是拆迁补偿协议,后面是二手房买卖协议,究竟该由谁来支付这笔税金?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凯、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对此事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