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费维权联盟频发声 消协抱团也维权难

资料图 中新社发 资料图 中新社发

  中新网12月12日电 维权不易,即使是消费者协会也不得不“抱团”维权。21城消费维权联盟成立两年来屡屡发声,每次均能引起消费者的共鸣和媒体的关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却仍不免有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

  城市消费维权联盟近期频出手

  昨天,21家城市消协(消委会、消保会)单位联合中国消费者报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函》,呼吁赋予消费者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的权利。

  21城消协认为,目前消费者组织没有代表消费者进行诉讼的职能,只能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支持,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说远远不够;在三鹿奶粉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一些消费者势单力薄,举证困难,一些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屡点不改,仅凭单个消费者的力量往往难以撼动;从司法实践上看,一些法律及地方性法规已经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这已经是21城消协本月以来的第三次出手,12月9日, 21城消协联合向国家质检总局送交了《关于完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若干意见》,提出“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等意见。消协联盟认为,在质量存在瑕疵的前提下,是经营者违约而非消费者违约,若汽车“三包”规定退换车要收取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对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12月7日,21个城市消协组织联合发布运动服比较试验结果,其中包括匡威、哥伦比亚、乐途在内的4种品牌运动服被检出部分指标不达标,包括pH值、染色牢度等,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消协抱团也“维权难”

  自2009年底成立以来,以21个城市消费者协会为主体的城市消费者维权联盟频频出手,挑战多个行业潜规则,受到普遍关注。

  2010年9月, 城市消费维权联盟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行规发起挑战。呼吁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并积极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0年3月,城市消费维权联盟向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建议函》,强调占平板电视生产成本六成以上的显示面板属彩电主要部件,应按三包规定提供3年保修。

  同月,城市消费维权联盟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认为不管餐饮企业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相对于消费者个人或单个消协单位发起的维权活动,城市消费维权联盟往往能发出更响亮的声音,也更容易得到媒体的关注。上述维权行动,均成为一时热点,公众和媒体热情参与,为之摇旗呐喊者不少。不过,时至今日,这些行业内的潜规则是否均得到取缔了呢?答案不言自明。

  做为没有行政职权,亦无诉讼主体资格的“民间组织”,消费维权联盟所能做的,只能是调查、调解、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对侵权行为进行曝光等工作。但若想将这些意见真正落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还需要得到各个行政部门的互动。一言蔽之,“民声”如何转化为“官声”,仍是这个维权联盟面临的最大问题。

  链接:城市消费维权联盟

  2007年12月13日,北京、天津、重庆、成都、南京、广州、深圳、武汉、西安、青岛、昆明、杭州、大连、香港、澳门等15个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在成都共同签署了《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协议》,成立了15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体,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009年,在15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体的基础上,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立,参与城市扩大到21个。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所覆盖的地区是中国最发达的19个城市和两个特别行政区,所覆盖的消费人群也是目前最活跃、最具消费能力的消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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