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游客王某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在旅途中遇强烈颠簸,因认为旅行社未及时处理,导致她腰部骨折,王某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中旅体育旅行社赔偿王某残疾赔偿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4万余元,并退还王某旅游费。
法院认为,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损害,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王某在前往景点途中因所乘车辆过减速带时发生颠簸,致其腰椎体压缩骨折,中旅体育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经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其受伤与车辆过减速带时颠簸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0%至80%。因此旅行社负有主要责任。
王某受伤后虽继续随团,但考虑到其伤情造成客观上无法实现旅行目的,因此旅行社应退回部分旅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