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合法生存的一技之长
“我们要容纳他们。”一位社科院专家指出,对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慢慢地接纳他们,使他们成为城市的建设者。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极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农民工自身的问题,而且还直接关系到农民工所在城市的未来发展与稳定。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具有农村孩子的纯朴,他们易受环境影响,在一个恶劣的环境里容易学坏,但在一个好的环境里,也容易出人头地。在专家看来,这些农村孩子最需要关爱,这是全社会的责任。
这位专家还建议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助他们有合法生存的一技之长。另外“要向他们开放公共设施。读书,是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感谢农民工,他们为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这个受到感谢的群体也应该被全社会温暖相待,其实善待他们,也是善待自己。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一直在关注农民工二代的犯罪问题,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所长刘晓梅认为,第二代农民工犯罪的个体原因多来自个体的挫折反应。他们带着对城市的向往与归属的追求来到城市,在城市体验了一段时期后,发现主观愿望与群体的整体期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无疑会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挫折感并催生犯罪行为的发生。这种挫折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期望值过高而导致心理失衡。期望值的失落产生焦虑是第二代农民工的普遍心理状态。他们怀揣脱离农村的理想奔向城市,希望由此创造自己的事业和生活。但进入城市后,感受到城市的陌生和歧视,与城市居民相比,整体素质不高的他们只能从事以服务业为主的简单体力劳动,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收入低、不稳定而处境艰难。
二是相对剥夺感较强烈。在就业、生活福利、城市生活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甚至在生存、安全、劳动报酬、工伤索赔等方面利益受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而这些侵犯也未能及时得到来自于公权力的保障。对于权利和价值的失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第二代农民工的不满。他们普遍认为自身的劳动价值得不到体现,因此处于孤立状态。这种被剥夺感产生的心理失衡激发的犯罪动因,则容易激发第二代农民工对抗社会的群体性犯罪事件产生。
三是边缘心理和过客心态较突出。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第二代农民工缺乏回归意识。他们工作、生活在某个城市,比父辈更向往融入现代城市生活,却常因户口、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原因受到城市的排斥和歧视;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来自农村,但并没有正式干过农活,因此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他们不像父辈根在农村,可以做城市与乡村迁徙的“候鸟”;他们是不同城市的“过客”,找不到工作也不会回老家,而是选择继续在不同的城市寻找机会,既游离于农村社会体系之外,又不能融入城市社会体系之内,大多归属感比较迷茫。(记者 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