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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假冒“新华社”公函所引发的……

时间:2011-02-15 11:23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刘畅 王俊秀
  

  也许,正如中伦律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法著名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企业、网站、公关三个主体,在网络时代里已相互依存,处在生态链的不同阶层。”但陈际红同时提醒,由于它们的利益关系迄今未能构建在一个合法的框架内,因此,此种“利益链”注定是脆弱且难以长久的。

  警惕网络公关成“网络公害”

  想象这样两个场景:一家企业的产品出了问题而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又没有取得令双方满意的结果。于是,消费者将企业告上法庭,普罗大众则从网络新闻中,看到了购买这家企业产品的潜在风险。但是,忽然有一天,这则报道从网络平台上消失了。彻底一点的,可能就此无影无踪;普通一点的,则隐藏在少数小型网站和搜索引擎的第20页之后,难以引人注目。

  上述场景无疑是可怕的,但它却真实地存在于我们的网络世界中。公关公司或企业自己,就以“网络公关”的形式,在前后两个场景之间穿针引线。

  “‘网络公关’本身是个中性词,多指企业在遇到某些危机时,在网络世界里采取适当的应急或者弥补措施,来度过危机,恢复社会的信任。”陈际红律师对记者说,在很多国际性大公司中,都设有公共关系部,承担着危机公关的职责。“但是,分析一下目前频繁发生的所谓‘网络公关’,更多采取的方式是删帖掩盖自身‘丑闻’,捏造事实给对手‘抹黑’,用片面报道误导大众等。”他认为,这就使网络世界的“公关”一词,越来越偏离了其本来含义,而带上了违法与贬义的色彩。

  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胡泳教授,干脆将部分网络公关公司比喻成一朵长在网络丛林中的“恶之花”。

  在陈际红看来,游走在道德甚至法律边界的这朵“恶之花”,对消费者、网络世界乃至企业自身的危害性都难以估量。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在“现实网络化,网络现实化”的时代里,网络用户同时也是现实消费者,企业的网上舆情关系到其现实声誉,网络风气折射并影响着社会风气,网络公关在虚拟世界的“灰色”运作,不仅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鼓励了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对网络文化和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一样不容小视。

  “部分企业与网络公关公司联合,用‘灰色’手段来任意删选网上信息,首先让网民本该享有的全面和平衡获得信息的权利,变得千疮百孔。”陈际红分析。这意味着,作为一名普通网络用户,随时可能撞见一个“被公关”后的信息世界。尤其对习惯了先上网查风评、再作消费决定的一代人来说,其消费决策时时难逃“被误导”之忧。结果往往是花钱买了“口碑超好”的东西,现实中发现“落差不小”,然后自我怀疑,或追悔莫及。

  知情权不是公众被侵害的全部。姜奇平和“边民”都认为,公众的表达权,同样因网络公关的舆论诱导行为而陷入危机。“每个网友都是特殊的,他们有权利不被代表,不被诱导。”姜奇平说,“部分网络公关公司为了达到委托人的目的,伪装成普通网民说话,将网络舆论诱导到特定的判断上来,是对网友自然权利的僭越。”

  对曾借网络公关公司来提升或挽回自身形象、诋毁竞争对手形象的企业来说,它们也并非总能从中获益。“牧沐”告诉记者,在他看来,企业依靠网络公关公司来操控舆论“不但非常危险,还可能得不偿失”。“因为企业-公关公司这种因利益构架起的关系,很容易因利益冲突而崩塌,其制造出来的网络舆论也终会败露。”“牧沐”说,“一旦如此,对企业的形象和公信力反而是加倍的损害,绝对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愚蠢行为。”

  姜奇平和“边民”也认为,企业依靠网络公关公司操控舆论的成功案例虽有,但网络舆论并不那么好操控。“边民”笑称“要相信网友的力量和智慧”,姜奇平则表示,网络公关最怕的,是常识。“所谓谎言重复一千遍也成不了真理,如果舆论被过度扭曲,没有价值的东西被过度炒作,或有价值的东西被过度贬损,最后终会被戳破。”他说,“而戳破它的,往往是在最简单的地方。”

  10月20日爆出的“蒙牛诋毁伊利”事件,似乎就是对上述说法的一个印证。蒙牛与网络公关公司“联姻”,雇佣“网络打手”试图诋毁伊利,虽然孰是孰非目前仍纠葛不清,但蒙牛的形象指数随之下跌不少,已是事实。广大网络用户甚至因此而创造了一个新名词——“蒙牛式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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