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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汽车报废最高补贴1.8万元

时间:2011-06-10 10:20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财政部和商务部8日发布“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继续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并提高了提前报废更新车辆的资金补贴额,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

  两部委称,此举是为适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去年为体现资源节约,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至9年、4至8年、7至9年调整为8年以上(含8年)、6年以上(含6年)、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000元、10000元、5000元调增到18000元、11000元、18000元。

  根据规定,在2011年期内,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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