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菲尼迪车祸瞬间
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1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陈家提起公诉被害人家属向陈家提出了60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英菲尼迪车祸案回顾:“长安街英菲尼迪肇事2死1伤”
2010年5月9日清晨5时35分,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30岁的陈家驾驶一辆“英菲尼迪”牌小型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其将前方等红灯的陈先生驾驶的“菲亚特”牌小型客车撞出后,又与由西向北行驶的公共汽车相撞,造成陈先生和女儿死亡,妻子重伤,三车均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发生后,交管局当即成立了朝阳“5·9”专案组,由局专职追逃小组与朝阳交通支队联合展开侦破工作,于当日下午,在陈家住所一举将其抓获。经讯问,陈家对其当日凌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讯问,陈家承认自己在酒吧存在饮酒行为,陈家车内的3名乘客也均供述陈家事故发生前有饮酒行为。此外,技术人员经对陈家所驾轿车车速进行了鉴定,当时车速约为110.6至121.7公里/小时。
曾经幸福和睦的一家。
英菲尼迪车祸案庭审现场:陈家潸然泪下
“一年多了,终于要面对这件事了!”昨日,被告人陈家在市二中院刑庭被告席上潸然泪下。
检方指控陈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菲亚特中的死者家属提起民事诉讼索赔608.67万元。
昨天庭审时,陈家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涉嫌交通肇事罪。
英菲尼迪车祸案被告人陈家被法警带入法庭
英菲尼迪车祸案录像显示肇事者逃逸
昨日9时30分该案开庭。
检方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轿车,在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菲亚特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事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一6岁女儿珠珠(小名)死亡、陈的妻子王辉重伤,公交车乘客刘先生软组织挫伤。
庭上,公诉人播放了有关录像。一份录像证据显示,陈家在一酒吧17次举杯饮酒。另一份录像显示,事发后,陈家在现场停留7分钟,一直在和朋友交谈,却未去查看菲亚特车内的伤者,最后步态轻松地离开。
公诉人认为,陈家存在酒驾、超速、违反信号标志和事故后弃车逃逸等4个情节,交管部门认定其负全责,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他的刑责。
英菲尼迪车祸案索赔608万
昨天,肇事案中死者陈伟宁的父母和妻女向陈家提出608.67万元的民事索赔。死者家属提请的607.8万的索赔包括了死者陈伟宁妻子王辉的后续医疗费以及双胞胎大女儿的抚养费用。事发后,陈家妻子为筹集被害人医药费、赔偿费四处奔波,变卖了小两口在北京的住房。目前已向医院支付60多万元的医药费,向被害人家属支付了130万的赔偿费。
在审判长宣布由陈家做最后的陈述时,陈家起身走向了陈伟宁的父亲,向老人深深的鞠了一躬,表达自己内心的忏悔。之后,他回头看了看旁听席,试图寻找自己的家人。“我愿意赔偿,让我的家人尽一切努力赔偿。”对于死者陈伟宁的父亲和妻子向法院提请的索赔607.8万元的民事请求,陈家当庭表示将尽自己一切能力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