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药家鑫一审被判处死刑,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目前,药家鑫案二审已经立案。昨日18时40分,被害人张妙的诉讼代理人张显在其微博上称,二审中被害人家属不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出庭,开庭时只被允许旁听。
被害方不接受任何调解
张显在其微博中说,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12日向陕西高院提交了“调解申请书”,但是张妙的丈夫王辉和父亲张平选对法院的回答是:现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
张显说,二审立案后张妙一方一直没有拿到上诉状,昨日下午张显带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年8号)的司法解释,向高院做了说明。才发现对方用的是1996年的法律条文,“这样我们消除了误解,拿到了药家鑫的上诉状”,虽然拿到了药家鑫的上诉状,但是张显表示张妙一方并不能以当事人的权利出庭,“我们以当事人身份出庭的权利还是没有的,开庭时只能允许旁听。”
药家鑫提出四点上诉理由
张显说,上诉状显示药家鑫提出了四点上诉理由。
第一,认为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捅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捅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积极进行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据了解,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