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工资却按旧标准扣税?
昨日,针对近期部分媒体报道一些纳税人反映新个税法扣除标准的执行问题,广东省地税局回应强调,9月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不论属于哪个月份,都按3500元标准扣除。而近期地税部门接到很多对费用扣除标准有疑问的咨询电话,大部分都是由于扣缴义务人在使用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时,对有关指标填写不当而造成的。
有媒体报道称,佛山某能源公司员工刘先生反映,9月8日发的工资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2000元来征收。其后,广东省税务部门12366咨询热线的税务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是报8月份所得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旧的个税法。2011年9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个税法,9月份发的工资就是按照新的个税法。10月份报9月份的税的时候,就是按照新的个税法来扣除。
昨日,广东省地税局回应表示,已经与报道中提到的刘先生取得联系。经调查核实,刘先生9月发的工资实际上是按照3500元的扣除标准缴税的。由于该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刘先生没有搞清楚工资单上实际收入,误以为是按照2000元标准执行。
地税人士强调,9月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标准扣除,8月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2000元标准扣除。如果9月份单位申报的是8月份实际取得(发放)的工资,那么是要按照旧标准计征个税。(记者田欣 通讯员 赵永清、何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