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5日讯 市民唐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自己从济南106医院(简称“106医院”)辞职已有三个月了,院方至今没有将自己入职时交的1万元押金退还,院方表示“不退”。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106医院收取员工押金的行为涉嫌违法。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医院收取“建设费”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不退还押金,更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医院须无条件退还唐女士的押金。
万元押金要不回来了!
唐女士称,她2010年3月19日到106医院应聘成为一名急诊科护士。刚进106医院时,医院以“医院建设费”名义收取了1万元押金,并给唐女士开具收据。今年9月14日,唐女士通过正常手续办理辞职,当时106医院院长杨立强、副总经理杨乃新均在“支出凭单”上签字同意退还1万元押金,有支出凭单为证。但是到了医院财务科,被“没有钱”为由拒绝。此后,唐女士多次向106医院财务科催要,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已经三个月了,还是没有拿到任何退款。
记者了解到,济南106医院改制后,现为北京亿仁集团下设医院,属于济南的一家民营医院。
咋还欠了医院的钱?
唐女士表示,她先后找过医院相关部门和主要领导,他们都表示1万元押金不退,而且106医院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或不退或退,但要把上班期间的工资、奖金和保险费用退回,才能退还那1万块钱押金。”按照第二种方案,唐女士反而欠106医院的钱。
唐女士和106医院交涉时进行了录音。根据唐女士的录音资料,106医院人事科一负责人对唐女士说:“你这个钱很难退,要请示领导,原本是要退的,但是北京亿仁集团总部的领导说现在和以后关于‘建设费押金’就是不退。”
录音中,杨立强对唐女士的回复是:“现在办不了,上边领导定的,我们只好执行,有的是2万元,只退了1万元,有的就没有退。这个事我已经办不了,我受北京上级的管理,上边很强硬,不可能退了。”录音显示,唐女士与北京亿仁集团副总裁李保宏交涉时,对方反问唐女士:“你觉着退合适吗?”对于唐女士反映的“其他人已经拿到退还押金一事”,李保宏表示,以前的事情并不知情,“让杨立强院长直接找我”。
退不退钱领导说了算
记者就此事致电106医院核实。该院人事科工作人员证实,唐女士确实曾是106医院的医护人员,9月14日正常离职。杨立强表示,如果唐女士不满意就走劳动仲裁或法律程序,“因为牵扯到别的事情在里面,我并不反对她走法律程序”。对于“医院建设费”的事,杨立强说“再说吧”,随后挂断了电话。
随后,106医院财务科一负责人表示:“一切听领导的,领导让退就退。”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称,没有见到唐女士所说的那个支出凭单,他不知道唐女士的情况。
劳动监察部门:收押金违法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招工手续问题上,1995年原劳动部和人力资源部颁布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106医院收取新进员工押金的行为涉嫌违法。
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武表示,护士和医院建立了一种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上明令禁止单位收取劳动者任何形式的押金、工资以及所谓的培训费,除非特殊行业,医院并不是特殊行业范畴。“建设费”应是企业缴纳的一种税费,和劳动者没有任何关系,106医院的收费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凭借押金条、支出凭单及医院领导的签字足以确认106医院收取了当事人10000元押金,106医院应该无条件返还。 (党报热线值班记者)